刑事辯護專業律師咨詢有關毒品罪名的辯護

導讀:
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我國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為犯罪行為。那么毒品罪名辯護是怎樣的?毒品犯罪死刑辯護是怎樣的?一、刑
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我國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為犯罪行為。那么毒品罪名辯護是怎樣的?毒品犯罪死刑辯護是怎樣的?
一、刑事辯護專業律師咨詢有關毒品罪名的辯護
毒品犯罪主要包括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的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第三百五十條規定的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
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的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三百五十二條規定的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
第三百五十三條規定的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毒罪;
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三百五十五條規定的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不同的法條所規定罪名之間的量刑有很大差別,就是同一法條所規定的罪名之間,在實際量刑時的幅度也有很大的差別。比如說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這是個選擇性罪名,販賣毒品和運輸毒品的量刑就相差非常大。
在實踐中,常見的辯護要點是販賣毒品罪與持有毒品罪之間的辯護,販賣毒品罪與運輸毒品罪之間的辯護,販賣毒品罪與窩藏、轉移、隱瞞毒品罪之間的辯護,販賣毒品罪的共犯與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移、隱瞞毒贓罪之間的辯護。幾類罪名的定性也是目前公檢法受理的案件中比較容易混淆的罪名。
另外,在實踐中,還有一些以販養吸、為他人代購僅用于吸食的毒品(不以盈利為目),盜竊、搶奪、搶劫毒品,案發后親友幫忙轉移、隱藏毒品等情形,對這些特殊情形的毒品案件,如果在公檢法的某一環節是以販賣毒品定罪的話,就要盡快聘請律師,了解案件真實情況,及時向辦案機關提出法律意見或辯護意見。
二、刑事辯護專業律師咨詢關于毒品犯罪的死刑辯護
現在毒品犯罪案件的大案特案不在少數,對于大案特案的辯護,其首要辯護思路是怎樣排除死刑判決。而要排除死刑判決,就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細致的發現免予死刑判決的證據和情節。
毒品數量是毒品犯罪案件量刑的重要情節,但不是唯一情節。因此,辯護律師在接受毒品數量已經達到死刑標準的案件時,不要氣餒,要依照法律的規定,留意案件中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的情節。
以上就是關于毒品罪名辯護和毒品犯罪死刑的辯護,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如果對于毒品辯護還有疑問的話可以在法律平臺咨詢,有刑事辯護專業律師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