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導讀: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構成要件如下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現實生活中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的行為不僅使易燃易爆設備本身遭到損壞而且常常引發火災、爆炸事故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傷亡和重大公私財產的毀損。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犯罪對象是法律規定的特定對象即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那么如何認定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如何認定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是指過失損壞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本罪是一種以易燃易爆設備為特定破壞對象的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構成要件如下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現實生活中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的行為不僅使易燃易爆設備本身遭到損壞而且常常引發火災、爆炸事故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傷亡和重大公私財產的毀損。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犯罪對象是法律規定的特定對象即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所謂燃氣主要是指煤氣、天燃氣等可燃性氣體。燃氣設備主要包括供氣系統的燃氣發生裝置、燃氣凈化裝置、燃氣輸送設備等。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包括的內容則更為廣泛可以包括燃氣設備之外的一切易于燃燒或者易于爆炸的設備如用于化工、石油方面的油井、油庫、貯油罐石油運輸管、貯氣室制造或者儲存各種炸藥的設備等。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犯罪對象必須是易燃易爆設備而不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而且本罪的犯罪對象即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必須是處于正在使用中的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也就是說過失損壞的如果不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如庫存的、廢棄的、正在生產中的或修理中的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則不成立本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便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遭受毀壞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的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后果才構成本罪。這里造成嚴重后果是指致人重傷、死亡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便公共生產、生活秩序受到嚴重破壞。這種嚴重后果通常是由于行為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對行為不謹慎所致。如果是直接管理、操作易燃易爆設備的人員在生產作業中違反規章制度過失地發生重大事故造成上述設備破壞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定重大責任事故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一切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表現為過失包括過于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對其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的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應當預見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這種嚴重后果。如果行為人對其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的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主觀上既非出于故意也無過失則屬于意外事件不構成犯罪。
二、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1、損壞燃氣設備指煤氣、石油液化氣發生、凈化、輸送等設備如輸氣管道。損壞其他易燃易爆化工品的生產、儲存、輸送設備如油井、輸油管、煉油廠、油庫等應予立案追訴。
2、發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結果即引起易燃易爆設備爆炸或者燃燒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結果應予立案追訴。
3、疏忽大意過失和過于自信過失導致損壞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致人重傷、死亡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便公共生產、生活秩序受到嚴重破壞應予立案追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罪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