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導讀: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犯罪對象是法律規定的特定對象即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與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侵害對象相同都危害公共安全。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行為人對其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的行為會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后果是明知的并且持希望或放任的態度屬于故意犯罪。那么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犯罪構成如下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現實生活中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的行為不僅使易燃易爆設備本身遭到損壞而且常常引發火災、爆炸事故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傷亡和重大公私財產的毀損。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犯罪對象是法律規定的特定對象即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所謂燃氣主要是指煤氣、天燃氣等可燃性氣體。燃氣設備主要包括供氣系統的燃氣發生裝置、燃氣凈化裝置、燃氣輸送設備等。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包括的內容則更為廣泛可以包括燃氣設備之外的一切易于燃燒或者易于爆炸的設備如用于化工、石油方面的油井、油庫、貯油罐石油運輸管、貯氣室制造或者儲存各種炸藥的設備等。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犯罪對象必須是易燃易爆設備而不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而且本罪的犯罪對象即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必須是處于正在使用中的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也就是說過失損壞的如果不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如庫存的、廢棄的、正在生產中的或修理中的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則不成立本罪。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便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遭受毀壞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的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后果才構成本罪。這里造成嚴重后果是指致人重傷、死亡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便公共生產、生活秩序受到嚴重破壞。這種嚴重后果通常是由于行為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對行為不謹慎所致。如果是直接管理、操作易燃易爆設備的人員在生產作業中違反規章制度過失地發生重大事故造成上述設備破壞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定重大責任事故罪。
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一切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表現為過失包括過于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對其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的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應當預見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這種嚴重后果。如果行為人對其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的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主觀上既非出于故意也無過失則屬于意外事件不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認定
注意區分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與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界限。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與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侵害對象相同都危害公共安全。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1主觀罪過不同。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行為人對其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的行為會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后果是明知的并且持希望或放任的態度屬于故意犯罪。本罪屬于過失犯罪行為人對其行為可能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后果應當預見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
2對犯罪結果要求不同。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只要行為人實施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的行為并足以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后果無論嚴重后果實際是否發生均構成犯罪而且是犯罪既遂。而本罪則要求必須發生嚴重后果才構成犯罪。如果實施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的過失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不構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