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劣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導讀:
一、銷售劣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銷售劣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主要是以下內容1、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客體方面本罪犯罪客體是復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那么銷售劣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銷售劣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銷售劣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主要是以下內容
1、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客體方面
本罪犯罪客體是復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2、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所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藥人殘疾或者其他嚴重后遺癥或因服用劣藥延誤治療致使病情加劇而引起危害、死亡等嚴重后果。
3、生產、銷售劣藥罪的主體方面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生產、銷售劣藥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故意的內容分為兩部分一是行為人明知其生產或銷售的是劣藥而且其生產或銷售劣藥的行為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結果二是行為人對上述危害結果的發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態度即本罪只能由間接故意構成。如果行為人對嚴重危害的結果采取積極追求的態度構成其他更為嚴重的犯罪。從司法實踐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所以無論出自何種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于劣藥的藥品。
二、銷售劣藥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區別是什么
本罪的犯罪對象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犯罪對象存在從屬關系因而易于混淆。但兩罪在犯罪客體、犯罪對象以及認定標準上存在著明顯的差別。生產、銷售劣藥如果對人體健康未造成嚴重危害的不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但如其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根據刑法第149的規定應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如果生產、銷售劣藥既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其銷售金額又在5萬元以上對此情況應按照刑法處刑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