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銷售專用竊聽器材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導讀:
在主觀方面是否必須具有以營利為目的則不必過于苛刻只要行為人出于故意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認為構成本罪。那么非法銷售專用竊聽器材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非法銷售專用竊聽器材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間諜專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間諜專用器材是國家安全機關用來進行秘密偵察、聯絡的工具。這些工具是國家安全機關進行技術偵察履行安全保衛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這些手段使用不當則會侵犯公民隱私、企業的商業秘密等。另外秘密聯絡、截密等器材直接關乎國家安全利益因此對這些間諜器材的生產、配售、使用都必須進行嚴格的管理。
根據本條的規定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國家予以特別管理的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等專用器材是用來秘密偵聽、拍攝偵查對象的言語、行動的工具其余如空發式收發報機、密碼本、密寫工具、電子監聽、截收器材等是用來進行秘密聯絡、破譯密碼、截密的工具。
2、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行為。非法是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生產、銷售或者雖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生產、銷售但擅自超計劃生產、超范圍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是國家安全部門進行偵查、保衛工作的專用工具其生產、銷售均由國家安全部門嚴格控制。專用間諜器材的生產、銷售在法律上屬于一般禁止的事項因此除非已有國家安全部門明確的指定、批準原則上均屬于非法生產、銷售。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在主觀方面是否必須具有以營利為目的則不必過于苛刻只要行為人出于故意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認為構成本罪。
二、非法銷售專用竊聽器材罪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