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銷售專用竊聽器材罪的犯罪構成

導讀:
一、非法銷售專用竊聽器材罪的犯罪構成非法銷售專用竊聽器材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間諜專用器材的管理秩序;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銷售竊聽、竊照等專用器材的行為;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一、非法銷售專用竊聽器材罪的犯罪構成
非法銷售專用竊聽器材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間諜專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銷售竊聽、竊照等專用器材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5、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
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1、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2、必須是將他人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拒不交還的行為。所謂占為己有,是指應當將他人交為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當成自己的財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處分、使用和收益。所謂拒不交還,是指依法、依約而應當將他人的財物退回而拒不退回。
本罪是親告罪,告訴才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