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銷售非法商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導讀:
二、串通銷售非法商標罪的量刑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那么串通銷售非法商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串通銷售非法商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為國家的商標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的注冊商標標識。所謂商標標識是指附有商標圖樣、商標注冊標記、“注冊商標”字樣、注冊商標標志、核準注冊的名稱等的物質載體如商標紙、商標片、商標織帶等。它是表明注冊商標的商品顯著特征的識別標志包括
1在商品上或者商品包裝、說明書以及其他附著物上所標明的“注冊商標”字樣或者注冊商標標識以及注冊標記
2在商品或者包裝物上印制的注冊商標圖形即注冊商標的文字、字母、圖形及其組合圖樣
3經商標局核準注冊或能起到商標作用的商品特定名稱及外觀裝磺部分。商標超過有效期限或因其他原因而被注銷其標識就不能構成本罪之對象。成為本罪犯罪對象的必須是他人的商標標識如果是自己的商標標識就根本談不上偽造或擅自制造。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商標管理法規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情節嚴重之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單位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個人既包括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亦包括沒有營業執照的其他個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注冊商標標識而仍故意偽造或明知違反注冊商標標識印制委托合同的規定仍然故意超量制造或明知是偽造的或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冊商標標識卻仍故意銷售。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二、串通銷售非法商標罪的量刑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偽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二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兩種以上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一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