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導讀:
不知是他人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而予以銷售的亦不構成本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那么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的犯罪構成主要是以下內容
一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為國家的商標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冊商標的專用權。本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的注冊商標標識。所謂商標標識是指附有商標圖樣、商標注冊標記、“注冊商標”字樣、注冊商標標志、核準注冊的名稱等的物質載體如商標紙、商標片、商標織帶等。它是表明注冊商標的商品顯著特征的識別標志包括1在商品上或者商品包裝、說明書以及其他附著物上所標明的“注冊商標”字樣或者注冊商標標識以及注冊標記2在商品或者包裝物上印制的注冊商標圖形即注冊商標的文字、字母、圖形及其組合圖樣3經商標局核準注冊或能起到商標作用的商品特定名稱及外觀裝磺部分。商標超過有效期限或因其他原因而被注銷其標識就不能構成本罪之對象。成為本罪犯罪對象的必須是他人的商標標識如果是自己的商標標識就根本談不上偽造或擅自制造。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商標管理法規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情節嚴重之行為。對于銷售行為只有銷售屬于偽造或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才可能構成本罪。如果銷售的不是偽造的或擅自制造的如銷售自己的商標標識或者他人真實的注冊商標標識就不構成本罪。偽造、擅自制造、銷售的行為必須是違反商標管理法規的行為才能構成本罪。如果沒有違反商標管理法規即使有偽造、擅自制造銷售的行為辦不能以本罪論處。如偽造、擅自制造的是未經注冊的商標標識或雖經注冊但已超過有效期限的商標標識就不構成本罪。違反商標管理法規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如果僅是只有偽造、擅自制造或者非法銷售等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之程度亦不能構成本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銷售金額數額較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單位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個人既包括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亦包括沒有營業執照的其他個人。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注冊商標標識而仍故意偽造或明知違反注冊商標標識印制委托合同的規定仍然故意超量制造或明知是偽造的或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冊商標標識卻仍故意銷售。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印制單位受意欲偽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人的欺騙、蒙蔽不知是他人注冊商標標識而印制的不構成本罪。但如果印制單位知道行為人的意圖而出于某種目的故意偽造或擅自制造的仍構成本罪如事先通謀則構成本罪共犯。不知是他人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而予以銷售的亦不構成本罪。如果銷售者和偽造、擅自制造者出于共同故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五條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銷售他人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應怎樣處理
1、如果不知是他人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而予以銷售的亦不構成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2、如果銷售者和偽造、擅自制造者出于共同故意事先通謀事后由其幫助銷售偽造或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此時銷售行為屬于偽造、擅自制造行為的一部分為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的共犯對銷售者不以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獨立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