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學理形式

導讀:
本書認為刑法規定販賣淫穢物品牟利這類犯罪時當然預想到了購買者的行為既然刑法不對購買行為設立處罰規定就表明刑法認為該行為不構成犯罪故不能將購買者認定為從犯或者幫助犯,1、任意共同犯罪與必要共同犯罪刑法分則規定的一人能夠單獨實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時就是任意共同犯罪,對任意共同犯罪根據刑法分則的有關條文以及總則關于共同犯罪的規定定罪量刑,對任意共同犯罪根據刑法分則的有關條文以及總則關于共同犯罪的規定定罪量刑。
共同犯罪的學理形式刑法理論根據不同標準將共同犯罪的形式進行了不同的分類。對任意共同犯罪根據刑法分則的有關條文以及總則關于共同犯罪的規定定罪量刑。刑法分則明文規定必須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的犯罪就是必要共同犯罪。對向犯是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對向的行為為要件的犯罪。在我國刑法中包括聚眾共同犯罪與集團共同犯罪前者如刑法第317條的聚眾持械劫獄罪后者如第120條的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在剛著手或實行犯罪的過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則是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如果先行為人已實施一部分實行行為后行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參與實行或提供幫助則叫承繼的共同犯罪。關于共同犯罪的學理形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共同犯罪的學理形式
刑法理論根據不同標準將共同犯罪的形式進行了不同的分類。
1、任意共同犯罪與必要共同犯罪
刑法分則規定的一人能夠單獨實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時就是任意共同犯罪。如故意殺人罪、放火罪、盜竊罪等既可以由一人單獨實施也可以由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當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時就是任意共同犯罪。刑法總則規定的共同犯罪基本上是任意共同犯罪。對任意共同犯罪根據刑法分則的有關條文以及總則關于共同犯罪的規定定罪量刑。
刑法分則明文規定必須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的犯罪就是必要共同犯罪。對這類犯罪一般僅根據刑法分則的有關條文定罪量刑即可。刑法理論通常將必要共同犯罪分為兩類對向犯與多眾犯。
對向犯是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對向的行為為要件的犯罪。賄賂罪是其適例。刑法規定的對向犯分三種情況一是雙方的罪名與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二是雙方的罪名與法定刑都不同如賄賂罪中的行賄與受賄三是只處罰一方的行為如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只處罰販賣者不處罰購買者。問題是在第三種情況下能否直接根據刑法總則的規定將購買者作為共犯處理?國外刑法理論對此存在激烈爭論。第一種觀點認為立法者在規定對向犯時當然預料到了對方的行為既然立法者不設立規定處罰對方的行為就表明立法者認為對方的行為不具有可罰性如果將對方按照教唆犯或者幫助犯論處則不符合立法精神。第二種觀點認為即使對方的參與行為是可罰的教唆與幫助但只要屬于對正犯的定型的參與形式就不具有可罰性如果超過了定型的參與形式則應以教唆犯或者幫助犯論處。第三種觀點認為如果對方積極地實施參與行為就能以教唆犯或者幫助犯論處如主動要求賣主出售淫穢物品給自己的就可以按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的教唆犯論處。第四種觀點認為立法上不處罰對方的行為實質上是因為對方的行為不具有共犯者的違法性或者不具有責任因此如果具有違法性并具有責任則成立教唆犯或者幫助犯。本書認為刑法規定販賣淫穢物品牟利這類犯罪時當然預想到了購買者的行為既然刑法不對購買行為設立處罰規定就表明刑法認為該行為不構成犯罪故不能將購買者認定為從犯或者幫助犯。但是如果購買者唆使原本沒有販賣淫穢物品意圖的人販賣淫穢物品則可能成立教唆犯。
多眾犯是指以多數人實施向著同一目標的行為為要件的犯罪。在我國刑法中包括聚眾共同犯罪與集團共同犯罪前者如刑法第317條的聚眾持械劫獄罪后者如第120條的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其中有的條文規定了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及其他參加者的法定刑有的條文只規定了首要分子與積極參加者的法定刑。在后一種情況下也不能根據總則規定處罰其他參與行為。因為多眾犯涉及的人較多立法者規定只處罰幾種參與行為正是為了限定處罰范圍如果另外根據總則規定處罰其他參與行為則違反了立法精神。
2、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與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
在著手實行犯罪之前各共犯人已經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就實行犯罪進行了策劃和商議的就是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通謀一般是指二人以上為了實行特定的犯罪以將各自的意思付諸實現為內容而進行謀議。由于共犯人在著手實行靜蝴巳罪的性質、目標、方法、時間、地點等進行了策劃故其犯罪易于得逞危害程度嚴重。
在剛著手或實行犯罪的過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則是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37認定時應特別注意與同時犯的區別。
如果在剛著手時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并共同實施犯罪行為則各共犯人均應對共同犯罪行為及其結果承擔責任。
如果先行為人已實施一部分實行行為后行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參與實行或提供幫助則叫承繼的共同犯罪。后行為人就其參與后的行為與先行為人構成共犯是沒有太大疑問的。例如甲已經非法拘禁丙三天乙從第四天起與甲共同非法拘禁丙的甲與乙構成非法拘禁罪的共犯(持續犯的場合)。再如A已經向C實施了欺詐行為使C產生了處分財產的認識錯誤B得知真相后參與詐騙從C處取得財物時B與A構成詐騙罪的共同犯罪(復數行為的場合)。
問題是后行為人對參與之前的先行為人所實施的實行行為以及由此產生的危害結果是否承擔責任?例如甲以搶劫故意對丙實施暴力后乙以共同搶劫的意思參與犯罪取走了丙的財物。由于乙明知甲在實施搶劫行為而且搶劫行為并沒有結束又有共同搶劫的故意并實施了屬于搶劫罪的部分行為故甲、乙二人構成搶劫罪的共犯。但如果甲的暴力致丙死亡乙是否對該死亡結果承擔責任呢?肯定說認為后行為人對參與前的先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及其結果應當承擔責任。其主要理由是(1)既然后行為人了解先行為人的意圖并利用先行為人已經造成的事態就表明二者就行為整體形成了共同故意。(2)在法律上共同犯罪(共同正犯)是因為相互了解和參與實施而對他人的行為也承擔責任至于相互了解的時間則不是一個重要問題。(3)后行為人利用先行為人已經造成的結果就如同利用自己引起的結果理應對此結果承擔責任。否定說則認為后行為人對參與前的先行為人實施的行為及其結果不承擔責任。主要理由有兩點(1)先行為人已經實施了行為或已造成結果時后行為人的行為不可能成為先行為人的行為及其結果的原因因而不可能對該行為及其結果承擔責任。(2)后行為人雖然了解先行為人的行為及其結果但這并不表明二者對該行為及其結果有共同故意也不表明該行為及其結果由二者共同造成。本書贊成否定說。了解先行為人的意圖不等于與先行為人形成了共同故意利用先行為人已經造成的結果不等于后行為人的行為與該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后行為人不應對與自己行為沒有任何因果關系的結果承擔責任。rarr承繼的共犯不承擔沒有實施的加重情節。
3、簡單共同犯罪與復雜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行犯罪時就是簡單共同犯罪。在這種情況下各共犯人都是正犯故在刑法理論上又叫共同正犯。成立共同正犯必須具備兩個基本條件其一是有共同實行的意思即二人以上不僅均有實施實行行為的意思而且具有相互利用、補充對方行為的意思。其二是有共同實行的事實即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了某種犯罪的實行行為不管是分別來看還是作為整體來看各共犯人的行為都具有導致結果的現實危險性。如果二人中有一人實施的只是教唆或幫助行為則不成立共同正犯。但是只要二人實施的是同一犯罪構成的實行行為即使行為方式不完全相同也成立共同正犯。例如甲、乙共同搶劫甲持刀威脅、乙奪走財物甲、乙二人構成搶劫罪的共同正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