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

導讀:
共同犯罪行為是指由各個共同犯罪人實施的指向同一犯罪目標、侵害同一客體、為完成同一犯罪而又相互聯系、相互配合、協調一致的各種具體行為的有機整體的行為。以是否有組織形式為標準劃分共同犯罪的形式只有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團兩種凡是不符合犯罪集團條件的即應作為一般共同犯罪處理。2從犯及其刑事責任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由于本法已經將其規定為一個獨立的罪名就不能再將其認定為某種共同犯罪的從犯。
共同犯罪行為是指由各個共同犯罪人實施的指向同一犯罪目標、侵害同一客體、為完成同一犯罪而又相互聯系、相互配合、協調一致的各種具體行為的有機整體的行為。以是否有組織形式為標準劃分共同犯罪的形式只有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團兩種凡是不符合犯罪集團條件的即應作為一般共同犯罪處理。2從犯及其刑事責任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由于本法已經將其規定為一個獨立的罪名就不能再將其認定為某種共同犯罪的從犯。關于共同犯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條件
本法第25條第1款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必須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在犯罪主體上必須是兩個或兩個以上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這是構成共同犯罪的前提條件如果利用幼童或精神病人實施犯罪行為應當認定為是單獨犯罪。
2在主觀方面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的犯罪故意一是指各個共同犯罪人都知道自己是在故意地進行犯罪活動而且知道這種犯罪活動是與他人一起或者在他人協助、配合下一起實施二是各個共同犯罪人都明確共同犯罪人通過犯罪所要達到的共同目的他們對共同犯罪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都有預見并且都希望或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
3在客觀方面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共同犯罪行為是指由各個共同犯罪人實施的指向同一犯罪目標、侵害同一客體、為完成同一犯罪而又相互聯系、相互配合、協調一致的各種具體行為的有機整體的行為。
(二)犯罪集團一般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沒有組織形式的共同犯罪犯罪集團是有組織的共同犯罪本法第26條第2款的規定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其特征如下
1人數較多必須3人或3人以上組成
2具有一定的組織性即共同犯罪成員之間存在著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既有首要分子又有普通成員
3具有實施某一種或某幾種犯罪的目的性
4有相對的固定性即為了在較長時間內實行多次犯罪活動甚至以犯罪為常業而組織起來的。
5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犯罪集團通常是為了實施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而組織起來的其成員多為社會上危險的分子其犯罪活動的組織、策劃比較嚴密容易得手。通常作案次數也較多因此犯罪集團具有特別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本法打擊的犯罪團伙與犯罪集團不同。犯罪團伙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本法只對犯罪集團作了規定沒有對犯罪團伙這個概念作出規定。以是否有組織形式為標準劃分共同犯罪的形式只有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團兩種凡是不符合犯罪集團條件的即應作為一般共同犯罪處理。
(三)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和刑事責任
對共同犯罪人分類的標準是以犯罪人所起的作用為主兼顧分工本法對共同犯罪人處罰的標準是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根據這樣的標準我國刑法將共同犯罪人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共四類。
1主犯及其刑事責任
主犯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在犯罪集團中組織、領導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眾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3)其他在犯罪集團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對于主犯的處罰根據本法第26條的規定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進行處罰二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進行處罰。
2從犯及其刑事責任
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從犯包括兩種情形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這是指犯罪分子雖然直接參加實施了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但罪行較輕、情節不很嚴重沒有直接造成嚴重后果。這就是實行犯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這是指提供犯罪1具、指示犯罪地盧、或犯罪對象、窺察被害人行蹤、探聽和傳遞有利于犯罪實施的信息、窩贓等行為。這些輔助行為都不屬于直接實行刑法分則性規范所規定的行為。傳授犯罪方法按照共同犯罪來處理一般屬于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由于本法已經將其規定為一個獨立的罪名就不能再將其認定為某種共同犯罪的從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