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導讀:
一、主犯及其刑事責任按照刑法第26條第1款規定主犯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從犯及其刑事責任按照刑法第27條第1款的規定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從犯分為兩種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從犯即次要的實行犯,關于共同犯罪人的分類問題從國外立法例和司法實踐看基本存在兩種方法1是按共同犯罪人行為的性質和活動分工的特點來分類2是根據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來分類我國刑法采用折中分類法即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為主并適當考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況將共同犯罪人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
對共同犯罪人進行正確的分類是確定共同犯罪人刑事責任的前提因為我國刑法貫徹罪責自負原則而不承認團體責任。按照刑法第29條第1款的規定對于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這是對教唆犯處罰的一般原則。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這一規定是為了更好地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關于如何確定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共同犯罪人進行正確的分類是確定共同犯罪人刑事責任的前提因為我國刑法貫徹罪責自負原則而不承認團體責任。關于共同犯罪人的分類問題從國外立法例和司法實踐看基本存在兩種方法
1是按共同犯罪人行為的性質和活動分工的特點來分類
2是根據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來分類我國刑法采用折中分類法即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為主并適當考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況將共同犯罪人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
一、主犯及其刑事責任
按照刑法第26條第1款規定主犯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主犯分為三種
一是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組織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種。組織犯的犯罪活動包括建立、領導犯罪集團制訂犯罪活動計劃等
二是在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這也是首要分子的一種。聚眾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犯罪的組織、策劃者和指揮者
三是其他在犯罪集團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了既可以是實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
根據刑法第26條第3款和第4款的規定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二、從犯及其刑事責任
按照刑法第27條第1款的規定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從犯分為兩種
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從犯即次要的實行犯。所謂次要的實行犯是相對于主要的實行犯而言的是指雖然直接實行犯罪但在整個犯罪活動中其作用居于次要地位的實行犯。
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從犯即幫助犯它是指未直接實行犯罪而在犯罪前后或者犯罪過程中給組織犯、實行犯、教唆犯以各種幫助的犯罪人。
根據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三、脅從犯及其刑事責任
按照刑法第28條的規定脅從犯是指被脅迫參與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被脅迫參加犯罪即在他人暴力威脅等精神強制下被迫參加犯罪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沒有完全喪失意志自由因此仍應對其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按照刑法第28條的規定對于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四、教唆犯及其刑事責任
按照刑法第29條第1款的規定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體地說教唆犯是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以及其他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意或者雖有犯意但不堅定的人使其決意實施自己所勸說、授意的犯罪以達到犯罪目的的人。從教唆犯的概念可以看出教唆犯的特點是本人不親自實行犯罪而故意唆使他人產生犯罪意圖并實行犯罪。
成立教唆犯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客觀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為即用各種方法唆使他人去實行某一具體犯罪。教唆的對象是本無犯罪意圖的人或者雖有犯罪意圖但犯罪意志尚不堅決的人。教唆行為只能以作為方式構成
二是主觀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故意的內容包括認識到他人尚無犯罪決意預見到自己的教唆行為將引起被教唆者產生犯罪決意而希望或放任教唆行為所產生的結果。
因此教唆犯的主觀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間接故意。
按照刑法第29條第1款的規定對于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這是對教唆犯處罰的一般原則。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這一規定是為了更好地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
按照刑法第29條第2款規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種情況在刑法理論上稱為教唆未遂。
此外教唆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對教唆者應當按單獨犯論處。這種情況在刑法理論上稱為間接正犯即間接實行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