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連犯成立的必備條件

導讀:
牽連犯的成立必須具有四個條件1、是行為的復數性。也即牽連犯的成立必須有數個犯罪行為的存在而不僅僅只是觸犯了數個罪名。例如行為人以偽造證件印章的方法詐騙他人錢財由于偽造證件印章的行為與詐騙的行為均可構成獨立的犯罪因而就可以牽連犯加以認定。也就是說對牽連犯應當采用吸收的原則按照數行為所觸犯的罪名中最重的罪論處。構成牽連犯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牽連犯必須有兩個以上的危害行為這是構成牽連犯的前提條件。所謂牽連關系是指行為人實施的數個行為之間具有手段與目的或者原因與結果的關系3、牽連犯的數個行為必須觸犯不同的罪名這是牽連犯的法律特征也是確定牽連犯的標志。
牽連犯的成立必須具有四個條件
1、是行為的復數性。也即牽連犯的成立必須有數個犯罪行為的存在而不僅僅只是觸犯了數個罪名。如果一個行為觸犯數罪名(如用放火的方法殺人或者放火導致他人被燒死)就不能以牽連犯加以認定而只能以想象競合犯論處。
2、是行為的獨立性。也即構成牽連犯的數個行為必須是在刑法分則上具備獨立構成要件的犯罪行為。如果雖有數個獨立行為但其中只有一個行為可以成罪而其他行為不可成罪(如以色相勾引搶劫他人錢財的其中色相勾引不能獨立成罪)則也無所謂有牽連犯問題的存在。
3、是行為的異質性。也即構成牽連犯的方法行為或者結果行為與目的行為必須觸犯不同的罪名相同的罪名不能構成牽連犯。例如行為人以偽造證件印章的方法詐騙他人錢財由于偽造證件印章的行為與詐騙的行為均可構成獨立的犯罪因而就可以牽連犯加以認定。反之如果行為人連續實施幾個相同的犯罪行為盡管行為與行為之間具有一定的聯系(如以竊得的交通工具去盜竊其他貨物)也不能以牽連犯加以認定而只能以連續犯論處。
4、是行為的牽連性。也即構成牽連犯的數個獨立的不同罪名的犯罪行為之間必須具有牽連關系這種牽連關系既可以是目的行為與方法(手段)行為的關系也可以是原因行為與結果行為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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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連犯是裁判上的一罪因而實行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也就是說對牽連犯應當采用吸收的原則按照數行為所觸犯的罪名中最重的罪論處。
構成牽連犯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牽連犯必須有兩個以上的危害行為這是構成牽連犯的前提條件。行為人只有實施了數個行為才有可能構成牽連犯。如果只實施了一個行為無法形成行為之間的牽連關系。
2、牽連犯的數個行為之間必須具有牽連關系。所謂牽連關系是指行為人實施的數個行為之間具有手段與目的或者原因與結果的關系
3、牽連犯的數個行為必須觸犯不同的罪名這是牽連犯的法律特征也是確定牽連犯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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