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連犯的成立條件

導讀:
牽連犯是裁判上的一罪因而實行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也就是說對牽連犯應當采用吸收的原則按照數行為所觸犯的罪名中最重的罪論處。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構成中的主觀方面的故意在一個犯罪目的支配下實施的牽連犯罪行為其故意內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須是故意。過失犯罪不成立牽連犯。第三數個犯罪行為須有牽連關系。牽連關系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數個犯罪行為之間具有方法與目的或原因與結果的密切聯系。推薦閱讀牽連犯是如何認定的對牽連犯的認定和法律適用
牽連犯是裁判上的一罪因而實行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也就是說對牽連犯應當采用吸收的原則按照數行為所觸犯的罪名中最重的罪論處。
第一數罪必須出于一個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指行為人通過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所希望達到的結果。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構成中的主觀方面的故意在一個犯罪目的支配下實施的牽連犯罪行為其故意內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須是故意。過失犯罪不成立牽連犯。
第二必須實施了兩個以上獨立的犯罪行為且觸犯不同的罪名。如果只有一個犯罪行為即使觸犯了不同罪名也不是牽連犯而是想象競合犯。
犯罪行為的個數可根據犯罪構成判斷。觸犯不同的罪名既行為的異質性也就是說方法行為與目的行為、原因行為與結果行為是異質數罪。如只觸犯同一罪名是連續犯而不是牽連犯。
第三數個犯罪行為須有牽連關系。牽連關系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數個犯罪行為之間具有方法與目的或原因與結果的密切聯系。
推薦閱讀
牽連犯是如何認定的
對牽連犯的認定和法律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