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犯的理論現狀及出路

導讀:
罔顧立法實際的自說自話我國刑法理論一般在犯罪論的末尾設專章或專節來論述罪數問題其論述內容除了單純一罪和實質數罪外都以大量篇幅討論貌似數罪實為一罪的不同犯罪形態一般分為實質一罪、法定一罪和處斷一罪三種類型連續犯和吸收犯、牽連犯并列構成處斷一罪的主要內容,罔顧立法實際的自說自話我國刑法理論一般在犯罪論的末尾設專章或專節來論述罪數問題其論述內容除了單純一罪和實質數罪外都以大量篇幅討論貌似數罪實為一罪的不同犯罪形態一般分為實質一罪、法定一罪和處斷一罪三種類型連續犯和吸收犯、牽連犯并列構成處斷一罪的主要內容。
罔顧立法實際的自說自話我國刑法理論一般在犯罪論的末尾設專章或專節來論述罪數問題其論述內容除了單純一罪和實質數罪外都以大量篇幅討論貌似數罪實為一罪的不同犯罪形態一般分為實質一罪、法定一罪和處斷一罪三種類型連續犯和吸收犯、牽連犯并列構成處斷一罪的主要內容。單純從理論架構上來講這一罪數理論體系是完整而又成熟的但從理論與實際的關系上來看這一理論體系尤其是連續犯理論是嚴重脫離立法實際的。如上所述我國刑法共有12個條款出現了多次的表述形式其中10個條款中的多次應該包括所謂的連續犯的犯罪形態但又比連續犯的范圍要大得多。關于連續犯的理論現狀及出路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罔顧立法實際的自說自話
我國刑法理論一般在犯罪論的末尾設專章或專節來論述罪數問題其論述內容除了單純一罪和實質數罪外都以大量篇幅討論貌似數罪實為一罪的不同犯罪形態一般分為實質一罪、法定一罪和處斷一罪三種類型連續犯和吸收犯、牽連犯并列構成處斷一罪的主要內容。單純從理論架構上來講這一罪數理論體系是完整而又成熟的但從理論與實際的關系上來看這一理論體系尤其是連續犯理論是嚴重脫離立法實際的。
如上所述我國刑法共有12個條款出現了多次的表述形式其中10個條款中的多次應該包括所謂的連續犯的犯罪形態但又比連續犯的范圍要大得多。從罪數角度來看這10個多次又可分別為以下兩種立法類型
1作為實質數罪的多次
這種立法類型中的多次其中每次行為都足以單獨構成某一犯罪故此屬于實質的數罪和本來的數罪。例如我國刑法第347條第7款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中的多次就是屬于實質數罪的多次。根據刑法第347條第1款的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所以行為人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其每次行為都應單獨構成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這是不折不扣的數罪只不過是同種數罪而已。
屬于這一類型的還有刑法第263條第(四)項中的多次搶劫、第318條第(二)項中的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第321條第(一)項中的多次實施運送行為、第328條第(三)項中的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和第358條第(三)項中的多次強迫他人賣淫。因為這些條款所規定的犯罪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既不需要數額較大也不要求情節嚴重也不是屬于只追究首要分子或積極參加者刑事責任的情形原則上只要一次實施這些行為都可單獨構成犯罪多次實施肯定構成數罪無疑。
2視具體情況才能決定是一罪抑或數罪的多次
這種類型的多次其單次行為可能單獨構成犯罪也可能單獨不構成犯罪要視具體案情才能判斷例如我國刑法第153條第3款中的多次走私。根據刑法第153條的規定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5萬元以上的才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而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的多次走私行為會出現以下三種可能1三次以上的走私行為都沒有達到5萬元以上但總額卻達到5萬元以上的2三次以上的走私行為中只有一次行為達到5萬元以上的3三次以上的走私行為中有2次或2次以上達到5萬元以上的。對于前兩種情形我們一般認定為一罪但第3種情形則屬于實質的數罪。刑法第201條第3款中的多次偷稅行為、第292條第1款第(一)項中的多次聚眾斗毆和刑法第383條第2款中的多次貪污也屬于這一類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