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犯實踐的弊端及出路

導讀:
因為其一我國刑法中規定的多次在大多數情況下其實就是實質的數罪但刑法卻按一罪處罰換句話說立法者將明知為數罪的情形卻在處斷上與一罪等同視之其二我國刑法中的多次規定包括傳統的連續犯的犯罪形態并且在認定條件上比連續犯更為寬松如果認為連續犯無異是一種法的擬制(rechtlichefiktion)⑿則我國刑法中的多次規定也應具有相同的規范性質其三法律擬制是一種很重要的立法技術和方法我國立法者是基于訴訟經濟原則才將數罪按一罪處罰的在這一點上我國刑法中的多次規定與傳統的連續犯制度并無二致所謂lsquo以一罪論rsquo本身只是一種方法(立法技術)達成令國家就數罪卻只有一個刑罰權的lsquo目的rsquo的lsquo方法rsquo。
(一)我國連續犯實踐的弊端無視規范性質的操作慣性一如上述我國刑法中規定的多次在大多數情況下其實就是實質的數罪但與傳統的連續犯一樣卻按一罪處罰。⑽法律擬制則不同其特點是導致將原本不符合某種規定的行為也按照該規定處理即對案件T2適用T1的法律效果。⑾由此可見將刑法中的多次規定視為法律擬制還是注意規定會導致完全不同的結果。關于連續犯實踐的弊端及出路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我國連續犯實踐的弊端無視規范性質的操作慣性
一如上述我國刑法中規定的多次在大多數情況下其實就是實質的數罪但與傳統的連續犯一樣卻按一罪處罰。那么這些有關多次的規定是一種什么性質的刑法規范呢?弄清楚這些規定的規范性質對于我們解釋和適用刑法極為重要也是我們解釋刑法的題中應有之義。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這些條文中的多次規定是一種特別規定。可是我們知道刑法中的特別規定有的屬于注意性的規定而有的則屬于擬制性的規定。那么這些有關多次的規定是注意規定還是法律擬制呢?
注意規定是一種特別規定它是指在刑法已作基本規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工作人員注意、以免司法工作人員忽略的規定。它具有以下兩個基本特征其一注意規定的設置并不改變刑法基本規定的內容只是對相關規定內容的重申即使不設置注意規定也存在相應的法律適用根據(按照基本規定處理)。其二注意規定只具有提示性其表述的內容與基本規定完全相同因而不會導致將原本不符合相關基本規定的情形也按照基本規定處理。⑽
法律擬制則不同其特點是導致將原本不符合某種規定的行為也按照該規定處理即對案件T2適用T1的法律效果。它是立法者將明知為不同者而等同視之其特點就是導致將原本不同的行為按照相同的行為處理。就如德國學者卡爾middot拉倫茨指出的helliphellip法定擬制的目標通常在于將針對一構成要件(T1)所作的規定適用于另一構成要件(T2)。⑾
由此可見將刑法中的多次規定視為法律擬制還是注意規定會導致完全不同的結果。因為兩者存在著重大區別其中最為主要的區別就是注意規定的內容屬于理所當然因而可以推而廣之而法律擬制的內容并非理所當然只是立法者基于特別理由才將不符合某種規定的情形賦予該規定的法律效果因而不能推而廣之。
筆者認為我國刑法中的多次規定屬于法律擬制而不是注意規定。因為其一我國刑法中規定的多次在大多數情況下其實就是實質的數罪但刑法卻按一罪處罰換句話說立法者將明知為數罪的情形卻在處斷上與一罪等同視之其二我國刑法中的多次規定包括傳統的連續犯的犯罪形態并且在認定條件上比連續犯更為寬松如果認為連續犯無異是一種法的擬制(rechtlichefiktion)⑿則我國刑法中的多次規定也應具有相同的規范性質其三法律擬制是一種很重要的立法技術和方法我國立法者是基于訴訟經濟原則才將數罪按一罪處罰的在這一點上我國刑法中的多次規定與傳統的連續犯制度并無二致所謂lsquo以一罪論rsquo本身只是一種方法(立法技術)達成令國家就數罪卻只有一個刑罰權的lsquo目的rsquo的lsquo方法rsquo。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