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探視權該如何行使

導讀:
實踐中,探視權的行使方式,通常先由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視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那么實踐中探視權該如何行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踐中,探視權的行使方式,通常先由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視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關于實踐中探視權該如何行使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實踐中探視權該如何行使
探視權是每一個父母對自己的孩子享有的最基本的權利,沒有正當理由,誰都無法剝奪。但是探視權行使是需要具備以下條件的:
1、夫妻已經離婚,且有子女需要撫養
2、一方沒有直接撫養孩子,孩子跟隨另一方生活;
3、一方行使探視權不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
可見,行使探視權的主體就是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當事人。另一方負有協助行使探視權的義務。只有在一方行使探視權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積極協助,探視權才能真正的、完全的得以實現。由此可見,“另一方的協助”,是探視權實現的一個基本保障。行使探視權不僅是權利,也是義務;協助行使探視權也是義務,如果有探視權的一方不行使這一權利或者是另一方阻撓其行使這一權利,都是違反法律的行為,也都是對未成年子女的權益的一種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實踐中,探視權的行使方式,通常先由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二、行使探視權遇到阻礙怎么辦
如果在行使探視權的過程中受到對方的阻礙,一定要學會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對此我國《婚姻法》做了如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