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探視權被阻礙的原因

導讀:
分析探視權在實踐中出現的種種問題,筆者認為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一)新婚姻法的宣傳力度不夠,“探視權”對于不少離異雙方還是一個全新的概念,有的甚至對此一無所知。當事人就探視問題發生糾紛時,不懂得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對方探視孩子被認為是對其權利的侵犯,于是,想方設法阻礙對方行使其探視權。如果男孩由男方直接撫養,女方探視孩子時,男方會認為女方想借機把孩子“搶”走。(三)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又重新組成新家庭的新成員,擔心孩子會成為引起雙方舊情復發的紐帶,故意阻撓另一方探視孩子。此外,實際生活其他一些特殊情況也阻礙了探視權的執行。那么在實踐中探視權被阻礙的原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分析探視權在實踐中出現的種種問題,筆者認為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一)新婚姻法的宣傳力度不夠,“探視權”對于不少離異雙方還是一個全新的概念,有的甚至對此一無所知。當事人就探視問題發生糾紛時,不懂得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對方探視孩子被認為是對其權利的侵犯,于是,想方設法阻礙對方行使其探視權。如果男孩由男方直接撫養,女方探視孩子時,男方會認為女方想借機把孩子“搶”走。(三)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又重新組成新家庭的新成員,擔心孩子會成為引起雙方舊情復發的紐帶,故意阻撓另一方探視孩子。此外,實際生活其他一些特殊情況也阻礙了探視權的執行。關于在實踐中探視權被阻礙的原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分析探視權在實踐中出現的種種問題,筆者認為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新婚姻法的宣傳力度不夠,“探視權”對于不少離異雙方還是一個全新的概念,有的甚至對此一無所知。當事人就探視問題發生糾紛時,不懂得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
(二)不少離異者的法律及文化素質低下。主要表現為以下四種情形:
1、直接撫養的一方片面地理解既然法院把孩子判給了自己,就把孩子當成自己的私有財產,完全與對方切斷關系。對方探視孩子被認為是對其權利的侵犯,于是,想方設法阻礙對方行使其探視權。
2、封建傳統思想嚴重,把孩子尤其是男孩,當作傳宗接代的工具。如果男孩由男方直接撫養,女方探視孩子時,男方會認為女方想借機把孩子“搶”走。非常排斥女方接近孩子。
3、導致雙方當事人離婚的原因,如果是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的過錯造成的,那么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便把不讓探視孩子當作報復、懲罰對方的武器,“誰叫他(她)和我離婚,偏不讓他(她)看孩子。”
4、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對孩子進行錯誤的教育和引導,使孩子對不直接撫養其的父或母感情淡漠或印象很壞,從而使孩子拒絕接受對方探視。
(三)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又重新組成新家庭的新成員,擔心孩子會成為引起雙方舊情復發的紐帶,故意阻撓另一方探視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