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實踐中撫養費的三種給付種類是什么

導讀:
一、一次性給付對于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采用這種方式。那么在司法實踐中撫養費的三種給付種類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一次性給付對于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采用這種方式。關于在司法實踐中撫養費的三種給付種類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一次性給付對于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采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周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
三、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在實踐中,相當一部分要求變更撫養費的案件是因為夫妻雙方在離婚時,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或撫養子女的目的,往往在撫養費問題上作出讓步,協議由自己多承擔部分或全部撫養費,從而放棄向另一方當事人主張給付撫養費的權利,而事后又反悔或因為自身確實無力承擔而起訴,要求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