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加重犯的特征有哪些

導讀:
推薦閱讀結果加重犯中的未遂形態結果加重犯的構成結構新析相關知識結果加重犯的結構其結構為基本犯罪加重結果基本犯罪的結果加重犯例如如強奸行為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等嚴重后果的就屬于強奸罪的結果加重發,結果加重犯是指行為人的一個犯罪行為在已經滿足一個基本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的基礎上又發生了更為嚴重的結果因而法律規定加重其刑的犯罪形態,例如強奸婦女致其重傷的由于刑法加重了法定刑屬于結果加重犯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致其重傷的因為刑法沒有加重法定刑故不是結果加重犯,如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屬于結果加重犯行為人對重傷、死亡結果既有可能是過失也有可能是故意,結果加重犯具有以下特征1、行為人實施基本犯罪行為但造成了加重結果,其中部分結果加重犯對結果只能是過失如故意傷害致死行為人對死亡只能是過失如果對死亡結果持故意則成立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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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加重犯是指行為人的一個犯罪行為在已經滿足一個基本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的基礎上又發生了更為嚴重的結果因而法律規定加重其刑的犯罪形態。
結果加重犯具有以下特征
1、行為人實施基本犯罪行為但造成了加重結果。基本犯罪行為與加重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如果加重結果不是由于基本行為造成則不成立結果加重犯。
2、行為對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對加重結果至少有過失。首先行為人對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但也有少數情況是對基本犯罪持過失(參見刑法第132條)。其次對加重結果至少有過失如果對加重結果沒有過失則不成立結果加重犯。其中部分結果加重犯對結果只能是過失如故意傷害致死行為人對死亡只能是過失如果對死亡結果持故意則成立故意殺人罪。部分結果加重犯對加重結果既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故意。如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屬于結果加重犯行為人對重傷、死亡結果既有可能是過失也有可能是故意。這需要根據犯罪的性質、法定刑以及犯罪之間的關系進行分析得出正確理論。
3、刑法就發生加重結果加重了法定刑。所謂加重了法定刑是相對于基本犯罪而言即結果加重犯的法定刑高于基本犯罪的法定刑。如果刑法沒有加重法定刑結果再嚴重也不是結果加重犯。例如強奸婦女致其重傷的由于刑法加重了法定刑屬于結果加重犯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致其重傷的因為刑法沒有加重法定刑故不是結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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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結構為基本犯罪加重結果基本犯罪的結果加重犯
例如如強奸行為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等嚴重后果的就屬于強奸罪的結果加重發。注意刑法第236條的強奸罪一般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法定刑幅度內處罰但有下列五種情形的應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一法定幅度內處罰
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奸婦女、幼女多人的。
3、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該條款規定的加重處罰既有因結果而加重也有因情節而加重的即上述五種法定加重處罰情形中前四種屬于情節加重犯后一種屬于結果加重犯。也就是說加重犯(構成)既有結果加重犯又有情節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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