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遞進式犯罪構成理論架構下結果加重犯的法律評價體系

導讀:
構成要件該當性是指行為符合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具體犯罪特征,某一行為構成犯罪除行為該當構成要件并屬于違法之外還必須具備有責性,某一行為構成犯罪除行為該當構成要件并屬于違法之外還必須具備有責性,廣義說認為行為人故意或過失地實施基本的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又成了基本犯罪構成要件的結果以外的重結果刑法對其規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犯罪,行為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還不構成犯罪是否構成犯罪還須考察該行為是否具有違法性,一個行為要構成犯罪除了行為符合構成要件并屬于違法之外行為人亦必須負有責任。
遞進式犯罪構成理論架構下對結果加重犯的法律評價方式進行論述形成了結果加重犯二階的遞進式法律評價體系并分析了該評價體系的積極意義。論文關鍵詞遞進式犯罪構成理論結果加重犯法律評價一、遞進式犯罪構成理論大陸法系的犯罪構成體系是三階層遞進式以德日為代表。某一行為構成犯罪除行為該當構成要件并屬于違法之外還必須具備有責性。關于論遞進式犯罪構成理論架構下結果加重犯的法律評價體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遞進式犯罪構成理論架構下對結果加重犯的法律評價方式進行論述形成了結果加重犯二階的遞進式法律評價體系并分析了該評價體系的積極意義。
論文關鍵詞遞進式犯罪構成理論結果加重犯法律評價
一、遞進式犯罪構成理論
大陸法系的犯罪構成體系是三階層遞進式以德日為代表。其由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和有責性組成。一個行為要構成犯罪除了行為符合構成要件并屬于違法之外行為人亦必須負有責任。
構成要件該當性是指行為符合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具體犯罪特征。構成要件該當性中又包括以下內容(1)構成要件的行為指該當構成要件的行為。(2)因果關系指行為與結果之間的關系。(3)構成要件的故意指認識符合構成要件的決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4)構成要件的過失指由于違反注意義務或者結果回避義務而引起法益侵害結果的主觀心理狀態。
行為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還不構成犯罪是否構成犯罪還須考察該行為是否具有違法性。構成要件是違法行為的類型如果行為符合構成要件一般可以推定該行為屬于違法。但如果行為具有刑法上所規定或者法秩序所認可的違法性阻卻事由則該行為就不構成犯罪。這種違法性阻卻事由包括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法定的違法性阻卻事由和自救行為、義務沖突等超法規的違法性阻卻事由。
有責性指能對行為人的犯罪行為進行譴責。某一行為構成犯罪除行為該當構成要件并屬于違法之外還必須具備有責性。有責性包括以下要素
(1)責任能力即作為譴責可能性前提的資格。凡是具有認識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人就認為具有責任能力。(2)故意責任作為責任要素的故意是指在認識構成要件事實的基礎上具有違法性意識以及產生這種意識的可能性。(3)過失責任作為責任要素過失是指違反主觀注意義務而具有譴責可能性。(4)期待可能性是指在行為當時的具體情況下期待行為人做出合法行為的可能性。盡管對于期待可能性在有責性中的地位存在不同見解但期待可能性作為責任要件是大陸法系刑法理論的共識。
二、結果加重犯的理論概念和我國立法現狀
中外學者對于結果加重犯的概念解釋主要包括廣義的結果加重犯概念以及狹義的結果加重犯概念。
廣義說認為行為人故意或過失地實施基本的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又成了基本犯罪構成要件的結果以外的重結果刑法對其規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犯罪。該說主要被德國、日本、奧地利等大陸法系國家及地區的學者所推崇。西德于1953年在其刑法總則第53條(即現行德國刑法第1A條)設立了結果加重犯的一般規定要求行為人對加重結果至少為過失以排除偶然的結果加重犯。受德國立法的影響奧地利刑法、韓國刑法、日本修正刑法草案以及我國澳門地區刑法均在總則中設有結果加重犯的一般規定要求行為人對加重結果至少為過失或能夠預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