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作枉法裁判的罪數形態初探

導讀:
第一種觀點認為實施徇私枉法罪又收受當事人賄賂構成犯罪的屬于牽連犯筆者稱之為牽連犯說第二種觀點認為徇私枉法罪的行為人在行為過程中收受財物如果達到或超過受賄罪的立案標準的屬于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的情況,第一種觀點認為實施徇私枉法罪又收受當事人賄賂構成犯罪的屬于牽連犯筆者稱之為牽連犯說第二種觀點認為徇私枉法罪的行為人在行為過程中收受財物如果達到或超過受賄罪的立案標準的屬于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的情況,(3)新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這一規定不合理缺乏基本的理論依據因為行為人徇私枉法同時又有受賄等行為分別構成犯罪的并不屬于想象競合犯、牽連犯或吸收犯而是構成數個獨立的犯罪應當予以數罪并罰。
即本文所探究的受賄僅為收受賄賂不包括索取賄賂枉法裁判僅涉及徇私枉法罪之枉法裁判不包括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之枉法裁判。受賄罪與徇私枉法罪的關系學者們莫衷一是。第一種觀點認為實施徇私枉法罪又收受當事人賄賂構成犯罪的屬于牽連犯筆者稱之為牽連犯說第二種觀點認為徇私枉法罪的行為人在行為過程中收受財物如果達到或超過受賄罪的立案標準的屬于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的情況。第三種觀點認為行為人徇私枉法同時又有受賄等行為分別構成犯罪的并不屬于想象競合犯、牽連犯或吸收犯而是構成數個獨立的犯罪應當予以數罪并罰。關于受賄作枉法裁判的罪數形態初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部分問題的介入
筆者所稱受賄作枉法裁判指司法工作人員收受他人賄賂達到或超過受賄罪立案標準又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即本文所探究的受賄僅為收受賄賂不包括索取賄賂枉法裁判僅涉及徇私枉法罪之枉法裁判不包括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之枉法裁判。
受賄罪與徇私枉法罪的關系學者們莫衷一是。根據筆者掌握的資料關于受賄作枉法裁判的罪數形態問題存在以下見解之聚訟(1)我國刑法對牽連犯的刑事責任在刑法總則中沒有作一般規定但在刑法分則中的規定是多樣的helliphellip有的規定按照一罪從重處罰如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實施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或者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時又收受當事人賄賂的構成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處罰。這里的枉法與受賄本來都是獨立的犯罪行為但由于二者具有密切的牽連關系故按照一罪從重處斷。(2)要正確處理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徇私枉法罪與受賄罪的關系。由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徇私枉法罪的行為人往往在行為過程中(包括行為前、行為中、行為后)收受他人財物符合受賄罪的特征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lsquo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squo這就是說前二罪的行為人在行為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如果沒有達到受賄罪的立案標準的只分別按前二罪處理如果達到或超過受賄罪立案標準的則屬于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的情況應按其中的重罪處罰。(3)新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這一規定不合理缺乏基本的理論依據因為行為人徇私枉法同時又有受賄等行為分別構成犯罪的并不屬于想象競合犯、牽連犯或吸收犯而是構成數個獨立的犯罪應當予以數罪并罰。
第一種觀點認為實施徇私枉法罪又收受當事人賄賂構成犯罪的屬于牽連犯筆者稱之為牽連犯說第二種觀點認為徇私枉法罪的行為人在行為過程中收受財物如果達到或超過受賄罪的立案標準的屬于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的情況。它們(法規競合與想象競合犯)都是行為人實施了一個犯罪行為而且都是一行為涉及數法條觸犯數罪名。一行為觸犯數罪名是想象競合犯和法規競合的相同點。筆者故且將此觀點一分為二想象競合犯說和法規競合說。第三種觀點認為行為人徇私枉法同時又有受賄等行為分別構成犯罪的并不屬于想象競合犯、牽連犯或吸收犯而是構成數個獨立的犯罪應當予以數罪并罰。筆者稱之為數罪并罰說。受賄作枉法裁判的罪數形態的界定意義重大其一受賄作枉法裁判如何定罪量刑不僅具有理論上的意義更重要的是它關乎行為人刑事責任的承擔關乎個人自由其二以上見解之聚訟亦暴露出學界在牽連犯、想象競合犯、法規競合等基礎刑法理論上的分歧甚至于讓菲才寡學少見鮮聞的筆者解開了牽連犯、想象競合犯等緣何未進入現行法的疑惑mdashmdash一個學者都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概念是不宜作為普遍性規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