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宣判一起涉黑團伙犯罪 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刑

導讀:
本報萍鄉10月15日電今天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對以被告人彭濤為首的涉嫌黑社會性質團伙犯罪案件宣判一審判決被告人彭濤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買賣槍支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窩藏罪加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為了能發展經濟實力彭濤在本市低價收購煤炭從中賺取差價獲利完成原始資金積累后先后糾集被告人楊斌、張偉、朱文軍、黎琦、余建斌、尹根林、文繼明、許洪等人在被告人姚燦球、何建華、黃先偉、余小萍、王斌、劉圣、蘇云桂、李昕等人的參與下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彭濤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初被告人彭濤開始在萍鄉闖社會同年4月和7月先后重傷當地的大羅漢楊剛、彭錦濤后被判刑。法院同時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窩藏罪、敲詐勒索罪、非法買賣槍支罪依法分別判處該案其他2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個月至二年零十個月不等。關于萍鄉宣判一起涉黑團伙犯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報萍鄉10月15日電今天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對以被告人彭濤為首的涉嫌黑社會性質團伙犯罪案件宣判一審判決被告人彭濤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買賣槍支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窩藏罪加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初被告人彭濤開始在萍鄉闖社會同年4月和7月先后重傷當地的大羅漢楊剛、彭錦濤后被判刑。2002年5月,被告人彭濤假釋出獄后有目的地召集了一幫人壯大自己的勢力。為了能發展經濟實力彭濤在本市低價收購煤炭從中賺取差價獲利完成原始資金積累后先后糾集被告人楊斌、張偉、朱文軍、黎琦、余建斌、尹根林、文繼明、許洪等人在被告人姚燦球、何建華、黃先偉、余小萍、王斌、劉圣、蘇云桂、李昕等人的參與下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彭濤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控制該組織被告人彭濤采用分層管理的形式通過提供工作機會、提供日常費用開支、與手下人合股開煤礦分紅等方式網羅上述人員并要求組織人員內部要團結有事互相幫助且不能吸毒、盜竊。為給該組織提供更多資金彭濤于2003年入股經營萍鄉市城南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至2006年獲利近250萬元同時在本市各地單獨或者與他人合伙挖煤牟取暴利另外還在本市與他人先后合伙成立萍鄉市天旺燃料有限公司、江西安源物流有限公司、入股雅天KTV。為使該組織能稱霸一方彭濤先后指使該組織成員砍殺其他黑社會性質組織老大或骨干成員使用暴力打擊生意場上的競爭對手并擁有槍支4支。隨著經濟實力的增長該組織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窩藏、聚眾斗毆、尋釁滋事、強索債務等違法犯罪活動。
法院同時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窩藏罪、敲詐勒索罪、非法買賣槍支罪依法分別判處該案其他2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個月至二年零十個月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