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證下來要多久判刑_逮捕證下來多長時間后才會進行判刑

導讀:
第九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逮捕證下來多長時間的會判刑逮捕證下來并不說明會判刑,只有經法院審判認定有罪需要判處刑罰的才會判刑。逮捕證是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實施逮捕的文件,該證一般由檢察機關進行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一、逮捕證下來多長時間后才會進行判刑
1、逮捕證下來并不說明會判刑,只有經法院審判認定有罪需要判處刑罰的才會判刑。逮捕證是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實施逮捕的文件,該證一般由檢察機關進行批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九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二、逮捕后還能取保候審嗎
逮捕后還能取保候審,但需要符合取保候審規定的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采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5)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請批準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并未定罪之前,是可以辦理取保程序的,但取保只是司法機關的一種強制手段,在辦理了取保后,司法機關還需要根據實際來進行調查取證,如果犯罪事實成立的,那么可以立即再次逮捕并審查起訴處理。
逮捕證下來多長時間的會判刑
逮捕證下來并不說明會判刑,只有經法院審判認定有罪需要判處刑罰的才會判刑。逮捕證是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實施逮捕的文件,該證一般由檢察機關進行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九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逮捕證下來多長時間會判刑
逮捕證下來時間和判刑時間并沒有關系。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特殊情形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