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債的團伙是黑社會嗎?

導讀:
于歡案中的涉黑團伙吳學占等17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拘禁等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辦,再次引起坊間對黑社會索債問題的關注。于歡案不是個案,其背后折射的是社會非法債務的亂象。此外,考慮到非法債務的追討經常與黑社會性質組織聯系在一起,《指導意見》將非法索債行為納入重點打擊的行列。由于該項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征之一,故使用軟暴力追討債務的組織可能被認定為黑社會2、《指導意見》列舉了本次嚴打的重點行業,其中便包括高利貸。《指導意見》強調,對于討債公司、“地下執法隊”等形式的組織應進行考察,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標準的,應當處理。那么追債的團伙是黑社會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于歡案中的涉黑團伙吳學占等17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拘禁等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辦,再次引起坊間對黑社會索債問題的關注。于歡案不是個案,其背后折射的是社會非法債務的亂象。此外,考慮到非法債務的追討經常與黑社會性質組織聯系在一起,《指導意見》將非法索債行為納入重點打擊的行列。由于該項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征之一,故使用軟暴力追討債務的組織可能被認定為黑社會2、《指導意見》列舉了本次嚴打的重點行業,其中便包括高利貸。《指導意見》強調,對于討債公司、“地下執法隊”等形式的組織應進行考察,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標準的,應當處理。關于追債的團伙是黑社會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指導意見》。
由于被定位為內部文件,該《指導意見》被廣泛轉載后即遭刪除,但真實性已經得到確認。筆者注意到,《指導意見》將非法索債行為納入重點打擊的行列。
一、文件出臺背景
2017年,山東聊城發生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于歡不堪忍受追債者對母親的侮辱,將其刺死。2017年于歡被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五年,引起舉國關注。
于歡案中的涉黑團伙(追債一方)吳學占等17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拘禁等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辦,再次引起坊間對黑社會索債問題的關注。此后,本案的民警劉西潮因涉嫌徇私枉法、玩忽職守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被立案處理,目前尚未證實和于歡案有關。
于歡案不是個案,其背后折射的是社會非法債務的亂象。
近年來,隨著地下錢莊(民間對非法地下金融的俗稱)、高利放貸公司等行業的興起,惡性追債事件層出不窮。此外,考慮到非法債務的追討經常與黑社會性質組織聯系在一起,《指導意見》將非法索債行為納入重點打擊的行列。
二、《指導意見》中關于追討債務的規定
1、強調了軟暴力的概念。《指導意見》指出,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活動并不僅限于暴力活動,某些行為的暴力、威脅色彩雖然不明顯,但以組織為后盾,足以使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達到限制、壓制反抗的目的。
根據《指導意見》,使用軟暴力屬于《刑法》第294條第五款第(三)項“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中的“其它手段”。由于該項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征之一,故使用軟暴力追討債務的組織可能被認定為黑社會
2、《指導意見》列舉了本次嚴打的重點行業,其中便包括高利貸。原文表述為“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應聚焦黑惡勢力犯罪突出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社會勢力”
3、直言非法索債構成犯罪。《指導意見》指出“為強索不受法律保護的債務或者因其他非法目的,雇傭、指使他人有組織地采用上述手段尋釁滋事,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對雇傭者、指使者,一般應當以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論處。”
此外,明確了非法拘禁他人的犯罪標準,即“非法拘禁他人3次以上、每次持續時間在4小時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計時間在12小時以上的,應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由此可見,通過有組織地擾亂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等方式逼迫債務人歸還不受法律保護的債務的,構成尋釁滋事罪;通過非法拘禁等行為強索不受法律保護的債務的,構成非法拘禁罪。
4、重點打擊非法放貸的討債活動。《指導意見》強調,對于討債公司、“地下執法隊”等形式的組織應進行考察,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標準的,應當處理。
三、普通追債行為與犯罪行為的區分
從《指導意見》的規定來看,本次嚴打并非針對所有的追債公司,而是打擊強索不受法律保護的債務的行為。
那么,什么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債務呢
1、高利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民間借貸雙方可以約定利息,限度為年利率24%,超過部分的利息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2、賭債
賭博為我國法律所禁止,因賭博而產生的債務自然也不受法律保護。值得注意的是,明知對方借款用于賭博等犯罪行為仍然出借所形成的債務,也可能不受保護。
3、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
借貸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這意味著當事人在兩年內未主張權利的,法律也不予保障。之所以要如此規定,既是為了督促權利人積極行使權力,也是保護業已安定社會秩序,即“勿攪已靜之水”。
4、無行為能力之債
從法理上看,無行為能力者不必對其債務負責。具體而言,無行為能力之債可分為兩種:
其二是因喪失意思表達能力形成的債務,譬如因被暴力威脅簽下借條而形成的債務。
四、強索合法債務與非法債務有何區別?
強索非法債務構成犯罪,是不是意味著強索合法債務就不構成犯罪?
顯然不是。
《指導意見》規定強索非法債務構成犯罪,并不意味著強索合法的債務便不構成犯罪,而僅是強調對強索非法債務的行為從嚴處理。
實際上,通過嚴重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強索合法債務,仍有可能構成犯罪。
不過,基于法律對合法債務的保護,對強索合法債務的行為可從寬處置。《指導意見》即指出,“為追討合法債務或者因婚戀、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而雇傭、指使,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不作為犯罪處理,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后仍繼續實施的除外。”
當然,無論是索取非法債務或是合法債務,相對于無緣無故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仍應從輕處罰。譬如,我國立法規定,為索取債務綁架他人的,不以綁架罪重罪論處,而是以非法拘禁罪輕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