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的現實意義是什么

導讀:
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的確立目的在于法院通過責令有過錯方對其配偶造成損害后果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對受害方的精神予以撫慰填補損害制裁違法行為達到保護離婚無錯方配偶合法權益的目的,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的確立目的在于法院通過責令有過錯方對其配偶造成損害后果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對受害方的精神予以撫慰填補損害制裁違法行為達到保護離婚無錯方配偶合法權益的目的,通過責令離婚過錯方承擔過錯損害賠償責任使過錯方不但沒有因自己的過錯行為而獲益而且對于其過錯行為造成的法律后果還要承擔賠償責任這體現了法律對違法者的懲罰與制裁并且對其他有可能發生離婚過錯行為的人而言是一種警戒有著預防的作用,通過責令離婚過錯方承擔過錯損害賠償責任使過錯方不但沒有因自己的過錯行為而獲益而且對于其過錯行為造成的法律后果還要承擔賠償責任這體現了法律對違法者的懲罰與制裁并且對其他有可能發生離婚過錯行為的人而言是一種警戒有著預防的作用,在民法典中規定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婚姻家庭及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使離婚無過錯方得到一定的賠償,當夫妻一方不履行這些義務使夫妻感情破裂而導致離婚時無過錯方就可請求有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從而維護丁婚姻義務的嚴肅性使雙方都能自覺履行婚姻義務第二有利于保障行使離婚自由的權利。
建立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的現實意義第一有利于婚姻義務的履行。建立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就可以使其消除這種顧慮從而保障其實現離婚自由的權利。通過責令離婚過錯方承擔過錯損害賠償責任使過錯方不但沒有因自己的過錯行為而獲益而且對于其過錯行為造成的法律后果還要承擔賠償責任這體現了法律對違法者的懲罰與制裁并且對其他有可能發生離婚過錯行為的人而言是一種警戒有著預防的作用。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的確立目的在于法院通過責令有過錯方對其配偶造成損害后果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對受害方的精神予以撫慰填補損害制裁違法行為達到保護離婚無錯方配偶合法權益的目的。關于建立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的現實意義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立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的現實意義
第一有利于婚姻義務的履行。
婚姻關系一經締結當事人就承擔了相應的道德法律義務并要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認真履行其義務。當夫妻一方不履行這些義務使夫妻感情破裂而導致離婚時無過錯方就可請求有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從而維護丁婚姻義務的嚴肅性使雙方都能自覺履行婚姻義務
第二有利于保障行使離婚自由的權利。
現實生活中有些在經濟上處于劣勢的夫妻一方出于避免離婚后生活陷入窘境勉強維持著沒有任何感情的婚姻關系精神上受著巨大的痛苦折磨。建立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就可以使其消除這種顧慮從而保障其實現離婚自由的權利。
第三有效保護離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家庭暴力和夫妻一方與他人有婚外情或重婚姘居而導致離婚的現象日益增多許多無過錯的離婚當事人因另一方的違法過錯行為身心備受折磨但卻得不到法律救濟感到有苦難言。在民法典中規定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婚姻家庭及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使離婚無過錯方得到一定的賠償。
第四制裁和預防違法行為。
通過責令離婚過錯方承擔過錯損害賠償責任使過錯方不但沒有因自己的過錯行為而獲益而且對于其過錯行為造成的法律后果還要承擔賠償責任這體現了法律對違法者的懲罰與制裁并且對其他有可能發生離婚過錯行為的人而言是一種警戒有著預防的作用。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的確立目的在于法院通過責令有過錯方對其配偶造成損害后果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對受害方的精神予以撫慰填補損害制裁違法行為達到保護離婚無錯方配偶合法權益的目的。該制度的確立使新的民法典進一步體現了社會正義實現了扶善抑惡匡扶丁社會的公平與公正加強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