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認識離婚損害賠償制度

導讀:
如何正確認識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所謂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系破裂的,過錯方應對無過錯方的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失予以物質賠償的法律制度。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揭開了婚姻“契約”本質的面紗婚姻是男女雙方為共同生活之目的而依法結成的以人身和財產權利義務為內容的一種民事契約。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拓展了婚姻“離異”自由的空間婚姻的本質是一種契約,而契約不僅強調權利,更強調自由。弱者在解除婚姻契約之后,往往陷入離婚所引發的心理傷感或精神顧慮,甚至基本的物質生活也不能保證。那么如何正確認識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正確認識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所謂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系破裂的,過錯方應對無過錯方的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失予以物質賠償的法律制度。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揭開了婚姻“契約”本質的面紗婚姻是男女雙方為共同生活之目的而依法結成的以人身和財產權利義務為內容的一種民事契約。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拓展了婚姻“離異”自由的空間婚姻的本質是一種契約,而契約不僅強調權利,更強調自由。弱者在解除婚姻契約之后,往往陷入離婚所引發的心理傷感或精神顧慮,甚至基本的物質生活也不能保證。關于如何正確認識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正確認識離婚損害賠償制度
所謂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系破裂的,過錯方應對無過錯方的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失予以物質賠償的法律制度。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揭開了婚姻“契約”本質的面紗
婚姻是男女雙方為共同生活之目的而依法結成的以人身和財產權利義務為內容的一種民事契約。這項契約必須嚴格依照《民法典》締結,它的內容就是夫妻雙方各自所享有的婚姻權利和各自所應履行的婚姻義務。法治環境下的婚姻家庭必然是“法治家庭”。因而,婚姻契約所包涵的婚姻權利與婚姻義務也主要由民法典所設定。這種由民法典所事前規制的權利義務應是婚姻契約的主要內容,也是婚姻的核心所在。
契約強調權利,因此我們可以說,婚姻意味著權利;而婚姻權利是靠婚姻義務的履行來實現的,因此我們也可以說,婚姻意味著義務,或者說,婚姻意味著責任。從這個角度講,配偶雙方必須履行相互忠誠、相互扶助等義務。當一方不履行義務時,如虐待、遺棄、通奸等,必然會導致對方的財產或精神損害,而這種損害又不能通過離婚得到平息和補救,所以只有通過賠償的方式才能使無過錯方得到財產補償和精神慰藉。顯然,這是婚姻的“契約”本質的有力體現。換句話說,離婚損害賠償責任其實是一種契約責任,是契約一方不能完全履行契約義務(婚姻義務)而致使對方契約權利(婚姻權利)受損失的法律后果。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拓展了婚姻“離異”自由的空間
婚姻的本質是一種契約,而契約不僅強調權利,更強調自由。因此我們可以說,婚姻意味著自由。法律上的婚姻自由制度的根據就是契約自由,包括結婚自由與離婚自由。
離婚不僅使夫妻雙方的婚姻權利義務關系終止,即解除了婚姻契約,而且也必將使無過錯一方處于弱勢狀態。婚姻關系中處于弱勢的一方就是婚姻領域里的“弱者”。弱者在解除婚姻契約之后,往往陷入離婚所引發的心理傷感或精神顧慮,甚至基本的物質生活也不能保證。為了避免這一系列問題的出現,許多婚姻弱者寧愿勉強維持脆弱不堪的婚姻契約,也不會輕易選擇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