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制度

導讀: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系破裂,并對無過錯方的財產或精神造成損失,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離婚時,過錯配偶對無過錯配偶所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法院判案一般從以下幾點進行綜合考慮確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所以,在具體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時,還應考慮到其他情況,比如:夫妻用于家庭勞動和子女撫養、教育上的時間和費用等因素。離婚賠償標準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那么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系破裂,并對無過錯方的財產或精神造成損失,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離婚時,過錯配偶對無過錯配偶所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法院判案一般從以下幾點進行綜合考慮確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所以,在具體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時,還應考慮到其他情況,比如:夫妻用于家庭勞動和子女撫養、教育上的時間和費用等因素。離婚賠償標準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關于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
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系破裂,并對無過錯方的財產或精神造成損失,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離婚時,過錯配偶對無過錯配偶所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
確定了該給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那么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是多少呢,法律并沒有在具體數額上予以規定。法院判案一般從以下幾點進行綜合考慮確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所以離婚案件的精神賠償數額都是有所不同的。
(一)過錯方的過錯程度
(二)侵害行為的具體情節
(三)損害結果的嚴重程度
(四)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五)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六)過錯方的具體情況以及事后態度
(七)其他情況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前提是婚姻關系的結束,那么,由此會產生子女撫養、家庭財產的分割等問題。所以,在具體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時,還應考慮到其他情況,比如:夫妻用于家庭勞動和子女撫養、教育上的時間和費用等因素。
離婚賠償的5個原則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離婚賠償標準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離婚賠償標準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離婚賠償標準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里的“照顧”,離婚賠償標準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離婚賠償標準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離婚賠償標準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離婚賠償標準規定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離婚賠償標準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離婚賠償標準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賠償標準規定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離婚賠償標準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