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在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

導讀: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在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缺陷它背離了當代離婚法的無過錯離婚原則,加大了離婚成本,使得糾紛時間延長、當事人之間的鴻溝擴大、當事人難以擺脫離婚陰影。總之,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確立,標志著我國婚姻家庭法治建設又走上了一個新的臺階。這一制度對進一步保護公民特別是婦女的權益起到了積極作用,具有歷史的進步性。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需要進一步完善,使這一制度在現實生活中切實貫徹實施,以造福于社會。司法實踐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必須在全體社會成員共同努力下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那么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在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在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缺陷它背離了當代離婚法的無過錯離婚原則,加大了離婚成本,使得糾紛時間延長、當事人之間的鴻溝擴大、當事人難以擺脫離婚陰影。總之,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確立,標志著我國婚姻家庭法治建設又走上了一個新的臺階。這一制度對進一步保護公民特別是婦女的權益起到了積極作用,具有歷史的進步性。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需要進一步完善,使這一制度在現實生活中切實貫徹實施,以造福于社會。司法實踐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必須在全體社會成員共同努力下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關于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在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在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缺陷
(1)它背離了當代離婚法的無過錯離婚原則,加大了離婚成本,使得糾紛時間延長、當事人之間的鴻溝擴大、當事人難以擺脫離婚陰影。
(2)舉證困難,通奸、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等過錯行為具有很大的隱蔽性,要利用合法的手段獲得足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是極其不易的。
總之,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確立,標志著我國婚姻家庭法治建設又走上了一個新的臺階。這一制度對進一步保護公民特別是婦女的權益起到了積極作用,具有歷史的進步性。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需要進一步完善(筆者建議可以以其他的離婚救濟制度來代替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如以補償性撫養給付來取代離婚損害賠償),使這一制度在現實生活中切實貫徹實施,以造福于社會。司法實踐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必須在全體社會成員共同努力下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