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配偶失蹤要求離婚是否合理

導讀:
律師解答婚姻當事人一方因配偶失蹤生死不明造成名存實亡的婚姻當事人申請離婚的應當由人民法院辦理婚姻登記機關不能受理,律師解答婚姻當事人一方因配偶失蹤生死不明造成名存實亡的婚姻當事人申請離婚的應當由人民法院辦理婚姻登記機關不能受理,婚姻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其婚姻關系自行終止,如果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婚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因此自宣告死亡判決當日起當事人雙方的婚姻關系終止生存一方即可,因此自宣告死亡判決當日起當事人雙方的婚姻關系終止生存一方即可。
律師解答婚姻當事人一方因配偶失蹤生死不明造成名存實亡的婚姻當事人申請離婚的應當由人民法院辦理婚姻登記機關不能受理。宣告死亡的判決從人民法院宣告之日起生效。因此自宣告死亡判決當日起當事人雙方的婚姻關系終止生存一方即可。但由于宣告死亡只是法律上推定死亡下落不明人不一定真正死亡。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新判定撤銷原判定。如果其配偶已經再婚或者再婚后又離婚以及再婚后配偶已死亡的則不認定其夫妻自行恢復。關于因配偶失蹤要求離婚是否合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配偶失蹤要求離婚登記機關是否受理?
律師解答
婚姻當事人一方因配偶失蹤生死不明造成名存實亡的婚姻當事人申請離婚的應當由人民法院辦理婚姻登記機關不能受理。因為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的是男女雙方自愿的離婚一方當事人失蹤的婚姻登記機關無法審查雙方當事人是否屬于自愿離婚對這類離婚申請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婚姻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其婚姻關系自行終止。宣告死亡的判決從人民法院宣告之日起生效。因此自宣告死亡判決當日起當事人雙方的婚姻關系終止生存一方即可。但由于宣告死亡只是法律上推定死亡下落不明人不一定真正死亡。因此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現時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死亡判定。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新判定撤銷原判定。如果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婚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其配偶已經再婚或者再婚后又離婚以及再婚后配偶已死亡的則不認定其夫妻自行恢復。如果要恢復夫妻關系則應當通過法定登記程序再行結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