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讓員工待崗合法嗎?怎么維權

導讀:
我國目前對待崗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用人單位任意決定勞動者待崗,如果未經勞動者同意,勞動者可以拒絕接受并要求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強行要求員工待崗,員工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以公司沒有提供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為由主張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其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在要求單位補發工資的基礎上進一步向單位主張支付經濟補償金。那么企業讓員工待崗合法嗎?怎么維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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