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對交通處罰有異議怎么合法維權

導讀:
然而對此結果李達始終表示不服并提請上級公安機關復核經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復核維持原責任認定。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涉嫌侮辱他人對李達行政拘留10天。交警提醒如果對交警的處罰有異議可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上級機關申訴。當事人可以自收到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安交通管理當場處罰決定書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主管公安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三)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那么司機對交通處罰有異議怎么合法維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然而對此結果李達始終表示不服并提請上級公安機關復核經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復核維持原責任認定。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涉嫌侮辱他人對李達行政拘留10天。交警提醒如果對交警的處罰有異議可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上級機關申訴。當事人可以自收到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安交通管理當場處罰決定書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主管公安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三)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關于司機對交通處罰有異議怎么合法維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事件經過
5月初警方在網絡上發現一個叫“妞妞公正嚴明6688”的微博賬號每天都在不停轉發辱罵交警的內容。據了解該賬號2015年6月16日注冊從3月20日起開始不停地轉發對象直指當事處理事故的交警陳某對其進行人身攻擊出現了“徇情枉法顛倒黑白”、“枉拿百姓的錢干斷子絕孫的勾當”等辱罵性的言語并鼓動關注的人轉發。從3月20日開始至5月上旬該博主一共發了4000多條微博。
那么這個博主與交警陳某有何糾葛?真相如何?連日來武進警方抽調了政工、督查、法制、網安、交警等部門對該帖反應的內容進行全面地核實和查證。
經過調查警方了解到這名博主叫李達53歲淮安人在武進禮嘉某企業當門衛。2014年8月4日晚上8時許李達的兒子騎電動車下班途中行駛至武南路與洛陽路十字路由東往南轉彎時與由西向東直行的轎車發生碰撞導致受傷。路邊的視頻監控記錄了事故發生經過交警在事故調查中認定事故雙方當事人承擔同等責任。
然而對此結果李達始終表示不服并提請上級公安機關復核經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復核維持原責任認定。然而因為事故的賠償款問題李達心中一直不滿。于是申請了微博帳號在網上進行渲泄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視。
調查組將網上發帖的內容、以及交通事故處置等一系列證據交由法制科、交警大隊、督查大隊、網安大隊一起通案認定李達在微博上發送的內容惡意中傷當事交警。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涉嫌侮辱他人對李達行政拘留10天。對此李達也有了悔意表示不該侮辱人家愿意向警官賠禮道歉!
執法機關需要也歡迎廣大群眾的監督這是對我們工作的支持也是對我們做好工作的鞭策。另一方面監督也必須要在合法的范圍之內如果您有什么建議或意見可以通過正當的渠道進行投訴和反映。但類似于李達這種造謠中傷民警的不合法行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武進警方督察大隊大隊長費慶華表示。
法律解讀
李某的行為已經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涉嫌公然侮辱他人警方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七天的處罰。劉某的辱罵也遭到一些網友的譴責“違停還有理了”。
交警提醒如果對交警的處罰有異議可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上級機關申訴。
很多人可能關心對交通處罰有異議究竟該怎么辦那么如果對交通處罰有異議應該何如正確維權呢?記者了解到交通違章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可以自收到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安交通管理當場處罰決定書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主管公安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二、提起行政訴訟。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一)對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復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二)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予答復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三)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另外值得強調的是當事人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已經受理的在法定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不得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