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交通事故司機逃逸怎么處罰

導讀:
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交通肇事逃逸后的行政責任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3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那么中山交通事故司機逃逸怎么處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交通肇事逃逸后的行政責任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3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關于中山交通事故司機逃逸怎么處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前社會擁有汽車的人越來越多,人們需要了解交通法規,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那么為了讓大家能夠詳細了解中山交通事故司機逃逸怎么處罰的相關法律問題,下面將由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根據公安部頒布實施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85條第1款規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應當積極配合交警部門工作,不要躲避義務。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實施的《侵權責任法》第53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也就是說,駕駛人逃逸,如果逃逸的駕駛人所駕駛的車輛投保交強險,則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先行予以賠償。
如果機動車沒有參加強制保險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實施的《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也就是說,駕駛人逃逸,如果逃逸的駕駛人所駕駛的車輛沒有投保交強險,則由駕駛人在交強險122000元范圍內先行予以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如果投保義務人(廣義為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和侵權人(狹義理解為駕駛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交通肇事逃逸后的行政責任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3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第2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交通肇事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