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單位原因員工離職要給補償

導讀:
近日,農民工李德權在援助律師的幫助下,他與用人單位達成了和解協議,最終他拿到了因單位原因導致員工離職的各項補償共計2.6萬元,李德權當即向法院撤了訴,并由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書,經過仲裁、一審的勞動糾紛案件終于塵埃落定。于是2010年8月2日,李德權以公司未依法足額支付其相應的加班費為由,提出辭職,并要求公司支付其經濟補償金。2010年11月8日,雙流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駁回了李德權提出的索要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請求。那么因單位原因員工離職要給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農民工李德權在援助律師的幫助下,他與用人單位達成了和解協議,最終他拿到了因單位原因導致員工離職的各項補償共計2.6萬元,李德權當即向法院撤了訴,并由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書,經過仲裁、一審的勞動糾紛案件終于塵埃落定。于是2010年8月2日,李德權以公司未依法足額支付其相應的加班費為由,提出辭職,并要求公司支付其經濟補償金。2010年11月8日,雙流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駁回了李德權提出的索要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請求。關于因單位原因員工離職要給補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了討要加班工資,員工不怕丟飯碗,主動請求辭職,那么用人單位是否要支付經濟補償呢?近日,農民工李德權在援助律師的幫助下,他與用人單位達成了和解協議,最終他拿到了因單位原因導致員工離職的各項補償共計2.6萬元,李德權當即向法院撤了訴,并由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書,經過仲裁、一審的勞動糾紛案件終于塵埃落定。
據李德權稱,他是安岳縣岳源鄉人。2003年9月,他到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從事司機工作,工作時間上24小時,再休息24小時,因長期加班,李德權身體無法承受,雖多次向公司反映,但一直未得到解決。于是2010年8月2日,李德權以公司未依法足額支付其相應的加班費為由,提出辭職,并要求公司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多次討要無果后,李德權向雙流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了仲裁申請。2010年11月8日,雙流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駁回了李德權提出的索要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請求。
拿到仲裁書后,李德權尋找省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請法律援助。在隨后法律援助中,承辦律師杜偉迅速介入,尋找證據,依法向雙流縣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1年2月17日,雙流縣人民法院同樣駁回了李德權提出的索要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請求。
在援助律師的幫助下,李德權又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援助律師杜偉認為,由于李德權無法提供確切的上班時間證明,因此很難計算出其超過法律規定多少時間。“但是,經過我們到公司走訪他的同事,以及查詢其他員工的工作時間記錄,可以測算出李德權的加班時間。由此可見,李德權存在加班情況,但公司卻未支付相應加班費!”杜偉說,因公司原因導致了李德權主動向公司提出辭職,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公司應支付李德權的經濟補償金。
在二審庭前調解中,法律援助律師杜偉認為,主動請辭能否獲得經濟補償一直是很多員工關心的問題,其實,對于這個問題不可以一概而論。具體而言,勞動者主動辭職可分兩種:一是非企業原因員工主動辭職的,二是由于企業原因導致員工主動辭職的。對于第一種,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對于第二種,用人單位就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故此,雖是員工李德權是主動提出辭職的,但是李德權是以公司未支付其加班費提出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支付期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然而,公司則認為,按照相關規定,李德權主動提出辭職的,公司可以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近日在援助律師多次與法官和用人單位溝通后,李德權與用人單位坐到了談判桌上,最終李德權與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達成和解協議,賠付李德權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共計2.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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