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職業病離職經濟補償

導讀: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單位拖欠工資、不繳納社保、強令違章作業等都屬于違法情況,員工可以立即辭職,并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補償金中工資計算標準關于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問題,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第11條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那么員工因職業病離職經濟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單位拖欠工資、不繳納社保、強令違章作業等都屬于違法情況,員工可以立即辭職,并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補償金中工資計算標準關于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問題,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第11條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關于員工因職業病離職經濟補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當然,如果單位有違法情況,導致辭職的除外。單位拖欠工資、不繳納社保、強令違章作業等都屬于違法情況,員工可以立即辭職,并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補償金中工資計算標準
關于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問題,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第11條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而對于上述條款中的“工資”的范圍,按照《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的規定: “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予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