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拒簽勞動合同怎么辦呢

導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為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建議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通過完善員工規章制度,在規章制度中明確若員工不按時簽訂勞動合同的,應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企業對此有權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員工拒簽勞動合同怎么辦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為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建議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通過完善員工規章制度,在規章制度中明確若員工不按時簽訂勞動合同的,應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企業對此有權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關于員工拒簽勞動合同怎么辦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為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建議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對于員工拒絕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且不用支付補償金。對于新入職的員工,須簽訂勞動合同才可上班,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當即不予錄用。亦即嚴格遵循先簽勞動合同再入職的原則,不簽合同一律不許錄用。通過完善員工規章制度,在規章制度中明確若員工不按時簽訂勞動合同的,應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企業對此有權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