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導讀:
《勞動合同法》關于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是這樣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那么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合同法》關于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是這樣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關于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合同法》關于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是這樣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