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勞動者怎么維權?

導讀:
此外,勞動者在臨時用工過程中,最好對每日的工作時間以及工資標準進行記錄,以備發生糾紛時作為維權依據。由于沒有明確的被告方,致使司法部門和勞動監察部門很難幫助勞動者維權。對此,勞動者在提供勞務的過程中,應當明確用工單位以及提供勞務的對象,以免在勞動糾紛發生后,無法明確被告方,造成維權難。此外,李登奎表示,作為普通勞動者,應當樹立正確的維權意識。那么五一假期,勞動者怎么維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此外,勞動者在臨時用工過程中,最好對每日的工作時間以及工資標準進行記錄,以備發生糾紛時作為維權依據。由于沒有明確的被告方,致使司法部門和勞動監察部門很難幫助勞動者維權。對此,勞動者在提供勞務的過程中,應當明確用工單位以及提供勞務的對象,以免在勞動糾紛發生后,無法明確被告方,造成維權難。此外,李登奎表示,作為普通勞動者,應當樹立正確的維權意識。關于五一假期,勞動者怎么維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核心內容:一名普通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學會為自己維權。如何拿起法律這把利刃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結合相關案例,有關專家為你支招,感謝你的閱讀。
案例一: 2007年5月,河南籍農民李某來我市一家建筑工地打工。在工作過程中,李某不慎從3米高的建筑物上跌落,頭部受傷,昏迷。經開顱手術后,李某雖然脫離了生命危險,但留下了后遺癥需要繼續治療。在此期間,其家屬就治療費用問題與用人單位交涉無果,后向市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經律師努力,2007年9月李某追回傷殘補助費用7萬余元。
支招:工傷賠償 證明勞動關系是前提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登奎介紹,勞動者最好事先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要求用工單位加蓋公章。對于家政服務等臨時用工行為,勞動者也應事前與被服務對象達成勞務協議。如因特殊原因無法達成勞務協議時,勞動者應在給付報酬時留好收條等相關手續,以此作為證明勞務關系的證據。
案例二: 2008年6月,宋某等32名農民工與我市某鋼鐵公司簽訂了用工合同,從事搬運工作。在工錢結算完畢后,用工單位要求他們將發包方剩下的工程一并做完。在工程結束后,用工單位未向農民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這32名農民工與用工單位交涉無果后,向市法律援助中心尋求法律援助。
支招:討要工資 證明工作量是關鍵
李登奎指出,在受理的勞動者討要工資等維權案件中,很多案件由于勞動者無法證明自己的工作量以及工作時間,致使維權失敗。因此,提醒勞動者,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與用工方就工作量、工作時間以及工資標準等具體問題達成協議。
此外,勞動者在臨時用工過程中,最好對每日的工作時間以及工資標準進行記錄,以備發生糾紛時作為維權依據。
案例三: 2010年7月,農民工張某與我市某鍋爐廠達成臨時用工協議,為鍋爐廠房做外墻保溫工作。在工作期間,張某不慎被鋼絲繩抽中頭部致殘。隨后,張某及其家屬就治療費用等問題與用工單位進行協商。但由于該工程由多個發包單位組成,多個發包方系外地企業,最終協商無果。隨后,張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向市法律援助中心尋求法律援助。
支招:明確主體 以備維權
“很多勞動者在勞動糾紛發生后,竟然不知道自己應當告誰。”李登奎說,在不少勞動維權案件中,勞動者并沒有明確被服務的對象。由于沒有明確的被告方,致使司法部門和勞動監察部門很難幫助勞動者維權。對此,勞動者在提供勞務的過程中,應當明確用工單位以及提供勞務的對象,以免在勞動糾紛發生后,無法明確被告方,造成維權難。
此外,李登奎表示,作為普通勞動者,應當樹立正確的維權意識。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當運用法律知識正確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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