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老板不讓走怎么辦,如何維權

導讀:
按現有法律規定,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辭職,到期就可以離職。辭職是通知單位,不是要批準。如果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造成損失,可以要求單位賠償最好是和單位協商,把道理講清楚,找人交接完,如果沒辦法協商一致,有損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那么辭職老板不讓走怎么辦,如何維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現有法律規定,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辭職,到期就可以離職。辭職是通知單位,不是要批準。如果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造成損失,可以要求單位賠償最好是和單位協商,把道理講清楚,找人交接完,如果沒辦法協商一致,有損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關于辭職老板不讓走怎么辦,如何維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現有法律規定,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辭職,到期就可以離職。辭職是通知單位,不是要批準。如果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造成損失,可以要求單位賠償
最好是和單位協商,把道理講清楚,找人交接完,如果沒辦法協商一致,有損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