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傷老板不給報工傷該如何維權,工傷認定標準

導讀:
因工受傷老板不給報工傷該如何維權
工傷的賠償屬于勞動糾紛,對于此類糾紛的解決,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可有有如下途徑:
1. 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 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工受傷老板不給報工傷該如何維權
因工受傷老板拒絕賠償的解決:勞動者可保留受工傷的證據,包括受工傷的原因、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因治療工傷的誤工費等費用條據的原件,保留、固定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身的權益。
在證據方面,應當根據自己的傷害進一步處理,包括:
1. 自行申請工傷認定
要想獲得工傷待遇,就需要進行工傷認定。通常,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如果單位拒不配合理賠,只有職工自行申請。
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 自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共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補充資料:
1、發生工傷事件后,要注意留存相關證據,如因工傷產生的醫療費、鑒定費以及購買醫療器械等支出的相關費用的票據,作為之后向用人單位索賠的證據。
2、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后,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若用人單位未按期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也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標準: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傷害的;
(七)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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