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未滿車位被賣了怎么維權

導讀:
租期未滿車位被賣了怎么維權
隨著私家車越來越多,小區車位成為稀缺資源。那么,車位賣給誰是否由產權人全權決定?若車位還在租賃期,銷售時產權人是否需要先征得租賃人的同意,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又是否能參照適用于此呢?
租期未滿車位被賣了怎么維權
自己租下的車位突然被物業賣掉了,家住荔城街荔星大道高級小區的蘇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2021年11月18日,蘇女士租用的停車位沒有到期,卻被物業賣掉了,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據蘇女士介紹,前幾天晚上她回到小區后,發現已有車子停在自己的車位上,但這事前完全沒收到物業的告知。蘇女士說,和物業方面簽訂的收據上清楚說明,在2021年3月起租下地下車庫的指定車位,一年一租,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贈送兩個月,所以車位到2022年6月初才到期。對此,蘇女士十分疑惑,既然租車位合同未到期,車位可以隨意被賣出去嗎?
租期未滿車位被賣,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雖然蘇女士和小區物業沒有簽訂正式的書面合同,但在雙方簽訂的收據中有明確約定具體的租賃期限及價格,租賃合同關系成立并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因此,盡管蘇女士承租的車位在租賃期間產權發生了變動,并不阻礙蘇女士繼續使用該車位。但同時要注意的是,如無其他特別約定,后續租賃車位的租金應支付給產權變更后的權屬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接著使用承租車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