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抵工資酬勞要不得

導讀:
工資的組成成份工資是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為用人單位付出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工資是勞動者獲得的勞動報酬的主要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我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因此支付工資用人單位一般須按月直接向職工支付,只能采用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形式支付。一些企業為員工發放服裝屬于福利,不能列入工資項目中。那么實物抵工資酬勞要不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資的組成成份工資是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為用人單位付出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工資是勞動者獲得的勞動報酬的主要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我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因此支付工資用人單位一般須按月直接向職工支付,只能采用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形式支付。一些企業為員工發放服裝屬于福利,不能列入工資項目中。關于實物抵工資酬勞要不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資的組成成份
工資是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為用人單位付出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在患病、工傷、產假、婚喪假、年休假等特殊情況下,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工資是勞動者獲得的勞動報酬的主要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我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因此支付工資用人單位一般須按月直接向職工支付,只能采用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形式支付。
職工福利有法規定
職工個人福利則未必按月支付,且可采用報銷、實物等方式支付。目前國家規定企業須為職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很少,由用人單位自行決定向職工提供的企業內部福利待遇更多。
在勞動法律關系中,人們所說的福利是指“職工福利”,或稱“員工福利”。職工福利一般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及自身情況,通過建立各種補貼制度和舉辦集體、福利事業,解決職工個人難以解決的生活困難,方便、改善職工生活,保證職工身體健康和正常工作的一種社會福利。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不屬于工資范圍。因此,用人單位不可以將福利約定在工資中,也不可以將發放的福利折算成工資的一部分。
一些企業為員工發放服裝屬于福利,不能列入工資項目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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