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發型師患癌癥用人單位沒繳社保

導讀:
”近日,身患乳腺癌的職工芳芳,在工會的幫助下,她的維權申請獲得仲裁委的支持,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病假工資共計4萬余元,并且裁決用人單位參照本市醫療報銷規定為芳芳報銷醫療費用。2009年4月17日,芳芳如愿進入了北京某著名的連鎖美發店任發型師。然而,美發店不僅沒有為她繳納社會保險,且從此不再向她支付工資報酬,對此芳芳很氣憤,她決定為自己討個說法。該美發店并未對芳芳的主張及提交的證據提出抗辯意見。另外,曹律師提示,該店之所以采取不聞不問的態度,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沒有為芳芳繳納醫療保險。那么27歲發型師患癌癥用人單位沒繳社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身患乳腺癌的職工芳芳,在工會的幫助下,她的維權申請獲得仲裁委的支持,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病假工資共計4萬余元,并且裁決用人單位參照本市醫療報銷規定為芳芳報銷醫療費用。2009年4月17日,芳芳如愿進入了北京某著名的連鎖美發店任發型師。然而,美發店不僅沒有為她繳納社會保險,且從此不再向她支付工資報酬,對此芳芳很氣憤,她決定為自己討個說法。該美發店并未對芳芳的主張及提交的證據提出抗辯意見。另外,曹律師提示,該店之所以采取不聞不問的態度,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沒有為芳芳繳納醫療保險。關于27歲發型師患癌癥用人單位沒繳社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太感謝工會的幫助了!我終于為自己討了個說法,能夠安心治病了。”近日,身患乳腺癌的職工芳芳,在工會的幫助下,她的維權申請獲得仲裁委的支持,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病假工資共計4萬余元,并且裁決用人單位參照本市醫療報銷規定為芳芳報銷醫療費用。
侵權事實
沒合同沒保險 患癌癥遭拋棄
芳芳是個山西姑娘,1984年出生的她高中畢業后就來到北京打工,為的是給家里減輕負擔、供弟弟上學。那時,聰明的芳芳看到美容美發市場正在蓬勃發展,就進入了一家美容美發培訓機構學習。由于天分高,加上自身的努力鉆研,芳芳很快成長為了一名優秀的發型師。
2009年4月17日,芳芳如愿進入了北京某著名的連鎖美發店任發型師。美發店沒有和她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為她繳納任何社會保險。但她認為,這些不太重要,重要的是這家美發店的工資和口碑在同行業里面算是佼佼者了,因此,一直盡心盡力地工作。2009年底,她被提升為了技術總監。誰知,好景不長,2010年底,她覺得身體不舒服,到醫院檢查后被確診為乳腺癌,這給剛剛27歲的芳芳迎頭一棒。
在確診之后,芳芳從2010年12月開始休病假。然而,美發店不僅沒有為她繳納社會保險,且從此不再向她支付工資報酬,對此芳芳很氣憤,她決定為自己討個說法。
案例剖析
工會律師相助 職工仲裁勝訴
2011年,芳芳找到了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服務中心在受理此案后指派公職律師曹磊作為芳芳的代理律師。在曹律師的幫助下,芳芳提出多項仲裁申請,其中包括醫療期工資、醫藥費報銷、自2009年4月17日至2010年12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
在仲裁庭上,芳芳出示了能證明她與美發店有勞動關系的工資卡賬戶交易明細、發型師追蹤回訪表、工牌,以及住院記錄和治療單據。該美發店并未對芳芳的主張及提交的證據提出抗辯意見。
近日,這場糾紛終于有了結果,仲裁委作出認定:對該美發店與芳芳自2009年4月17日建立勞動關系的事實予以確認,支持了芳芳的大部分申請,判決美發店支付芳芳2010年12月起的病假工資1萬元、支付自2009年5月17日至2010年4月16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3萬余元,并裁決美發店參照本市醫療報銷規定為芳芳報銷醫療費用。
專家說法
工資計算有講究 雙倍賠償成焦點
針對本案,曹律師分析說,這場勞動爭議的焦點有兩方面:
其一,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支付期間如何計算?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即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用工之日起一個月是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寬限期。因此,雙倍工資的支付期間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
本案中,單位與芳芳于2009年4月17日建立勞動關系,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期間(即自2009年5月17日至2010年4月16日),雙方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因此該店應向芳芳支付這期間的雙倍工資,更確切的說,是在工資之外再向芳芳支付11個月的工資作為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經濟代價,這也意味著,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單位最多支付勞動者11個月的工資。
其二,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滿一年后,是否仍需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滿一年后,法律擬制雙方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按照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處理。國家期望以賦予勞動者終身雇傭的機會為代價促使用人單位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從而穩定雙方的用工關系。
因此用人單位逾期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此時法律擬定雙方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單位不需再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另外,曹律師提示,該店之所以采取不聞不問的態度,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沒有為芳芳繳納醫療保險。因此該店應參照本市基本醫療報銷的規定,為芳芳報銷勞動關系存在期間的醫療費用。(午報記者劉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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