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限計算問題

導讀:
刑事拘留是一種暫時性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措施,因此也注定了其有一定的期限,不可能無期限的對犯罪嫌疑人限制人身自由,這樣只會侵害其合法權益。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了解。刑事拘留,從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開始計算:一、一般情況下應當在3日內提請檢查院批捕,檢查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計算公式:3+(1~4)+7=11-14日三、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檢查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計算公式:30+7=37日總的計算公式:X+7日=8~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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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一種暫時性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措施,因此也注定了其有一定的期限,不可能無期限的對犯罪嫌疑人限制人身自由,這樣只會侵害其合法權益。那么,你知道刑事拘留期限該如何計算嗎?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了解。
刑事拘留,從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開始計算:
一、一般情況下應當在3日內提請檢查院批捕,檢查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1~3+7=8~10天
二、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日,檢查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3+(1~4)+7=11-14日
三、對于流竄作案(指跨市、縣范圍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縣繼續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檢查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30+7=37日
總的計算公式:X(1~30日)+7日(檢查院批捕的時間)=8~3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