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期限怎么計算的

導讀:
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二、假釋需要符合的條件都有哪些1、適用假釋的對象適格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對其提前釋放。
一、假釋期限怎么計算的
1、假釋期限的計算: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假釋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了一定時間的刑罰之后,符合一定條件,司法機關將其附條件地予以提前釋放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第八十三條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
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二、假釋需要符合的條件都有哪些
1、適用假釋的對象適格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對其提前釋放。
2、法定的實質條件
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視,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這是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或者關鍵條件。犯罪分子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的,應當認為“確有悔改表現”:認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為規范和監獄紀律;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愛護公物,完成勞動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