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期限怎么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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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guī)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擔保法解釋》對此作了肯定,其第33條規(guī)定: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那么什么是抵押擔保,擔保期限該如何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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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民法原理,擔保物權作為主體對物的可自主、主動支配的權利,不存在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間問題。這就是擔保物權(抵押權)存續(xù)期間制度。這是用司法解釋間接規(guī)定了擔保物權的存續(xù)期間,反言之,其2年后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即擔保物權消滅。擔保物權存續(xù)期間作為物權之除斥期間,不存在中斷、中止和延長的問題,也不存在存續(xù)期間行使擔保物權導致存續(xù)期間終止而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問題,這一點又不同于保證期間。那么如何計算擔保物權的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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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時丈夫要求分居期間孩子撫養(yǎng)費敗訴 因丈夫沉迷上網,夫妻沖突不斷,矛盾日益激化,以致分居,妻子訴至法院請求離婚,丈夫則要求妻子支付分居期間兒子的撫養(yǎng)費。6月14日,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qū)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被告請求原告給付分居期間兒子的撫養(yǎng)費,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2002年12月11日,二人生育一子,取名覃*向(化名),此時雙方感情尚可。2006年8月,被告父母將覃*向接回去照顧。審理中,被告同意離婚,但認為分居期間妻子對孩子沒有盡撫養(yǎng)義務,要求原告支付分居期間兒子的撫養(yǎng)費。那么離婚子女撫養(yǎng)費應從何時起算(計算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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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起算,同時執(zhí)行。判處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有期徒刑、拘役執(zhí)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主刑的執(zhí)行期間雖然不計入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權利。準予其行使選舉權,但其它政治權利的行使受到限制。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jiān)督管理的規(guī)定,服從監(jiān)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的各項權利。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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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fā)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guī)定實行數罪并罰。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假釋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jiān)執(zhí)行未執(zhí)行完畢的刑罰。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因不在監(jiān)內執(zhí)行,僅限制部分自由,沒有必要適用假釋。對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適用假釋,執(zhí)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時間,應從羈押之日起計算。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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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guī)定到達:(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第四百八十二條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fā)之日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梢圆扇】陬^,書面或者其他形式作出承諾。但是當要約規(guī)定承諾必須以一定的方式作出,否則承諾無效時,承諾方式便成為承諾生效的特殊要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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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民法典擔保期限的規(guī)定怎么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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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計算期限人身損害賠償解釋采取定型化方式即以20年的固定期限為標準從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期限。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那么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計算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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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3年)。那么債務追討起訴期限是怎么計算的以及債務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yè)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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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即訴訟時效從欠條出具次日起算。法律設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于督促債權人積極向債務人舉債。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就拖欠貨款而言,就是從債務到期而對方拒絕歸還時起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中斷后,期間重新計算。那么如何計算拖欠貨款起訴有效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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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而其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這樣訴訟時效從還款計劃的履行期限屆滿時起再開始計算,就可以延長即將過去的訴訟時效。這種情況下,訴訟時效從還債期限屆滿之日起重新計算。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訴訟時效時間即重新計算;如調解達成協議,義務人未按協議規(guī)定期限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就從履行期限屆滿時重新計算。那么沒有還款期限,欠款訴訟時效該如何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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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怎樣計算債務期限未約定的擔保期限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和延長。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那么怎樣計算債務期限未約定的擔保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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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zhí)行。3、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期限屆滿和判處無期徒刑減刑后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從主刑執(zhí)行期限屆滿或者自假釋之日起計算。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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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提出合理的寬限期后,就會使原來不明確的主債務履行期得以確定,也使保證期間的起算點可以明確。因此,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那么期限約定不明確保證期限如何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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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二、假釋需要符合的條件都有哪些1、適用假釋的對象適格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zhí)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zhí)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對其提前釋放。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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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能賠償多少錢?大腿截肢能評幾級傷殘?假肢費用怎么計算?復查、康復、二次手術有哪些注意事項?想要快速拿到賠償款,怎么談和解?【1月27日14:00 】第367期 和解大講堂,18年理賠經驗•8大和解規(guī)律•精準評估傷殘,幫您快速拿到賠償款!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guī)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發(fā)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zhí)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zhí)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yè)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zhí)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zhí)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yè)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yè)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yè)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fā)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tài),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zhí)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zhí)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zhí)行符合法律規(guī)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xù)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zhí)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zhí)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zhí)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zhí)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zhí)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zhí)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zhí)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九條規(guī)定:“執(zhí)行過程中,被執(zhí)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zhí)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zhí)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zhí)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zhí)行; (四)被執(zhí)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yè)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yè)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yè)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zhí)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zhí)行,本院依據申請執(zhí)行人的申請立案執(zhí)行,并依照法律規(guī)定向被執(zhí)行人曾某送達執(zhí)行通知書、執(zhí)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guī)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zhí)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zhí)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zhí)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zhí)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zhí)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zhí)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zhí)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yè)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yè)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zhí)行。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yè),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yè)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yè),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qū)經營所許可的業(yè)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fā),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yè),行業(yè)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yè)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chuàng)業(yè)選擇行業(yè)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fā)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guī)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yè)執(zhí)照等。培訓班未開業(yè)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fā)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fā)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yè)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tài),獨自撫養(yǎng)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yǎng)費,導致自己養(yǎng)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tài)。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fā)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澳闶桥畠?,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yè)執(zhí)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zhàn)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yè)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xù)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yè)與口碑的魅力!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業(yè)費嗎?答案來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業(yè)費?答案是:要交!因為物業(yè)服務具有公眾性空置房業(yè)主也享受到了物業(yè)服務。 此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yè)合同糾紛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繳納物業(yè)費的當事業(yè)主楊某敗訴被判交納拖欠的物業(yè)費! 業(yè)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業(yè)費 物業(yè)公司起訴! 2015年5月,楊某在湖南省平江縣某小區(qū)購買了一套住宅并辦理了收房手續(xù)。同年,楊某與物業(yè)公司簽訂了物業(yè)服務協議。 此后,由于楊某一直未交納物業(yè)費,物業(yè)公司多次致電和書面催交,但楊某以未真正入住為由拒不交納物業(yè)費。 2020年9月,物業(yè)公司將楊某起訴至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要求楊某支付物業(yè)費,并承擔近千元的違約金。 楊某辯稱,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tài),既未對房屋進行裝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過物業(yè)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yè)費和違約金。 而物業(yè)公司堅稱,雖然楊某的房屋處于閑置狀態(tài),但物業(yè)公司仍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設施的維護、小區(qū)的整體綠化和保潔提供了服務,故楊某理應交納物業(yè)費,并承擔違約金。 法院判決 業(yè)主應按合同支付物業(yè)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作為業(yè)主,物業(yè)公司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楊某提供物業(yè)服務,因此,當事人之間系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楊某應按物業(yè)服務合同及相關規(guī)定向原告交納物業(yè)費。 楊某辯稱辦理入住手續(xù)后未實際居住,未享受過物業(yè)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yè)費和違約金的主張,不予采納。 依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現《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yè)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判決楊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物業(yè)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業(yè)費打折,與上位法不一致,應予以糾正) 審理法官怎么說? “交納物業(yè)費是業(yè)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yè)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guī)定: 經書面催交,業(yè)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yè)費,物業(yè)服務企業(yè)請求業(yè)主支付物業(y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guī)定提供服務,業(yè)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yè)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溫馨提示 物業(yè)服務具有公眾性,它的價值在于在滿足公共性服務的同時,達到對整個居住環(huán)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對業(yè)主個體的服務價值。 物業(yè)費的構成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大部分是為全體業(yè)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備設施維護的費用,并非針對專門某個業(yè)主的服務。 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qū)衛(wèi)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如電梯、消防等費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業(yè)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yè)服務人支付物業(yè)費。物業(yè)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guī)定提供服務的,業(yè)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yè)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yè)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yǎng)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fā)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xù)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敝?guī)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guī)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fā)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guī)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fā)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guī)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tài)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