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子女撫養費應從何時起算(計算期限)

導讀:
離婚時丈夫要求分居期間孩子撫養費敗訴 因丈夫沉迷上網,夫妻沖突不斷,矛盾日益激化,以致分居,妻子訴至法院請求離婚,丈夫則要求妻子支付分居期間兒子的撫養費。6月14日,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被告請求原告給付分居期間兒子的撫養費,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2002年12月11日,二人生育一子,取名覃*向(化名),此時雙方感情尚可。2006年8月,被告父母將覃*向接回去照顧。審理中,被告同意離婚,但認為分居期間妻子對孩子沒有盡撫養義務,要求原告支付分居期間兒子的撫養費。那么離婚子女撫養費應從何時起算(計算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丈夫要求分居期間孩子撫養費敗訴 因丈夫沉迷上網,夫妻沖突不斷,矛盾日益激化,以致分居,妻子訴至法院請求離婚,丈夫則要求妻子支付分居期間兒子的撫養費。6月14日,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被告請求原告給付分居期間兒子的撫養費,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2002年12月11日,二人生育一子,取名覃*向(化名),此時雙方感情尚可。2006年8月,被告父母將覃*向接回去照顧。審理中,被告同意離婚,但認為分居期間妻子對孩子沒有盡撫養義務,要求原告支付分居期間兒子的撫養費。關于離婚子女撫養費應從何時起算(計算期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丈夫要求分居期間孩子撫養費敗訴
因丈夫沉迷上網,夫妻沖突不斷,矛盾日益激化,以致分居,妻子訴至法院請求離婚,丈夫則要求妻子支付分居期間兒子的撫養費。6月14日,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被告請求原告給付分居期間兒子的撫養費,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韋某與被告覃某某經自由戀愛于2001年5月登記結婚,婚后居住在被告父母家。2002年12月11日,二人生育一子,取名覃*向(化名),此時雙方感情尚可。
但2004年以來,因被告沉迷上網、對家庭關心甚少,雙方經常發生爭吵。2005年12月,原、被告搬出被告父母家,外出自己居住。其間原、被告仍不時發生矛盾。2006年8月,被告父母將覃*向接回去照顧。2006年11月8日,原、被告發生爭執、扭打之后,原告搬到單位宿舍居住,被告搬回父母家居住。分居期間,原告雖然時常利用節假日探望兒子,但夫妻雙方一直未能和好。原告認為自己與被告已無信心共同生活下去,沒有和好的可能,便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審理中,被告同意離婚,但認為分居期間妻子對孩子沒有盡撫養義務,要求原告支付分居期間兒子的撫養費。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因家庭瑣事經常發生爭吵,不能互相包容、體諒,未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且夫妻矛盾不斷惡化,難以相處以致分居,經調解和好未果后,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但對被告要求原告支付分居期間兒子撫養費的請求,因分居期間孩子的撫養費屬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開支,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