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子女的撫養費標準和給付期限是多少

導讀:
婚子女的撫養費標準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二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子女撫養費給付方式根據《子女撫養意見》的規定,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人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那么離婚子女的撫養費標準和給付期限是多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子女的撫養費標準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二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子女撫養費給付方式根據《子女撫養意見》的規定,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人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關于離婚子女的撫養費標準和給付期限是多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子女的撫養費標準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離婚子女的撫養費給付期限是多少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二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一條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子女撫養費給付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