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競業禁止的幾個問題

導讀:
(二)關于法定禁止義務人,應否給予補償的問題法定競業禁止義務人,為公司的董事、經理、合伙人等,他們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法律規定公司與競業禁止義務人間的競業禁止,直接目的是維護公司的利益,最后的受益人還是競業禁止義務人,因此,對于法定競業禁止的義務人來說,就沒有補償的必要。(三)關于競業禁止糾紛處理的程序問題因違反法定競業禁止義務引發的糾紛,性質屬于當事人違反法律的規定,侵犯公司權益的糾紛。對于約定競業禁止,要分別情況予以對待。那么關于競業禁止的幾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關于法定禁止義務人,應否給予補償的問題法定競業禁止義務人,為公司的董事、經理、合伙人等,他們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法律規定公司與競業禁止義務人間的競業禁止,直接目的是維護公司的利益,最后的受益人還是競業禁止義務人,因此,對于法定競業禁止的義務人來說,就沒有補償的必要。(三)關于競業禁止糾紛處理的程序問題因違反法定競業禁止義務引發的糾紛,性質屬于當事人違反法律的規定,侵犯公司權益的糾紛。對于約定競業禁止,要分別情況予以對待。關于關于競業禁止的幾個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關于員工對自己的非職務技術,應否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問題
非職務技術成果,是指完成技術成果的人,主要不是利用單位的物質條件,而是自行研究完成的成果。非職務技成果的使用權和轉讓權屬于完成技術成果的人。非職務技術成果人,將自己的技術轉讓給本公司后,在自己離職后,應否承擔競業禁止的義務呢?對此,筆者認為,非職務技術成果人不承擔競業禁止義務。因為,非職務技術成果的權利屬于完成人,他有權對自己的技術成果作出處理。他在對自己的技術成果轉讓給本單位后,與本單位成立了轉讓技術合同關系,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來確定雙方人權利義務關系。任何一方不正確履行合同,只承擔技術轉讓合同違約責任。這與具有勞動合同性質的競業禁止合同的違約責任有著本質的區別。
(二)關于法定禁止義務人,應否給予補償的問題
法定競業禁止義務人,為公司的董事、經理、合伙人等,他們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法律規定公司與競業禁止義務人間的競業禁止,直接目的是維護公司的利益,最后的受益人還是競業禁止義務人,因此,對于法定競業禁止的義務人來說,就沒有補償的必要。且法律也沒有規定對法定競業禁止義務要支付補償費。因此,筆者認為,法定禁止義務人,不應給予補償。
(三)關于競業禁止糾紛處理的程序問題
因違反法定競業禁止義務引發的糾紛,性質屬于當事人違反法律的規定,侵犯公司權益的糾紛。對該糾紛的處理,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于約定競業禁止,要分別情況予以對待。如果競業禁止條款存在于勞動合同中,當事人違反競業禁止的約定,應認定違反勞動合同而產生的糾紛,根據現有的法律安排,由仲裁部門先行對此進行仲裁。如果是在單獨協議,如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禁止,發生糾紛不應當先經仲裁。因為在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確立后再訂立的保密協議,不屬于勞動合同的范疇,因此發生的競業禁止糾紛也不適用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序,應當直接向法院起訴。這與國家科委規定是一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