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時效

導讀:
勞動爭議有其獨特的仲裁時效,即勞動法規定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的60天。很多勞動者由于錯過了法律規定的60天時間,致使權利無法得到保護,合法利益受到損失。為了盡最大努力保護勞動的利益,給予他們盡可能多的維護權利的機會,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了對“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的權威解釋。因此,很多情況下,勞動者提出勞動爭議時,才被認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能在非常寬的時間期間里隨時提出勞動爭議的司法干預程序。面對法律規定的變化,企業HR更應該做好相關方面的工作,以免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那么勞動爭議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爭議有其獨特的仲裁時效,即勞動法規定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的60天。很多勞動者由于錯過了法律規定的60天時間,致使權利無法得到保護,合法利益受到損失。為了盡最大努力保護勞動的利益,給予他們盡可能多的維護權利的機會,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了對“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的權威解釋。因此,很多情況下,勞動者提出勞動爭議時,才被認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能在非常寬的時間期間里隨時提出勞動爭議的司法干預程序。面對法律規定的變化,企業HR更應該做好相關方面的工作,以免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關于勞動爭議時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爭議有其獨特的仲裁(與商業仲裁分屬兩種仲裁)時效,即勞動法規定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的60天。很多勞動者由于錯過了法律規定的60天時間,致使權利無法得到保護,合法利益受到損失。
為了盡最大努力保護勞動的利益,給予他們盡可能多的維護權利的機會,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了對“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的權威解釋。因此,很多情況下,勞動者提出勞動爭議(即主張權利)時,才被認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能在非常寬的時間期間里隨時提出勞動爭議的司法干預程序。
面對法律規定的變化,企業HR更應該做好相關方面的工作,以免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