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立案審批表

導讀: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的承辦人應從立案之日起7日內,將《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送達當事人;同時按照《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15條的規定填寫《仲裁庭組成人員審批表》報批。那么勞動仲裁立案審批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的承辦人應從立案之日起7日內,將《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送達當事人;同時按照《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15條的規定填寫《仲裁庭組成人員審批表》報批。關于勞動仲裁立案審批表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立案審批表
勞仲字( )第號
申訴人
被訴人
案
情
摘
要
承辦人
意 見
承辦人: 年 月 日
審 批
意 見
負責人: 年 月 日
備 注
說明
1.本表是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的承辦人,對經審查需要立案的勞動爭議,報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其辦事機構負責人審批時負責填寫的格式文書。
2.案情摘要由承辦人填寫,應簡明扼要地將爭議基本情節及申訴的理由與請求寫明。并將申訴書及有關材料附上一并報批。
3.批準立案之日為案件受理之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的承辦人應從立案之日起7日內,將《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送達當事人;同時按照《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15條的規定填寫《仲裁庭組成人員審批表》報批。
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承辦人,對經審批未予立案的勞動爭議,應于審批之日起7日內將《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訴人。




